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改善学风,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我校升留级制度实施细则。
1.学校实行升级、留级制度。学生学完一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含补考),各科成绩合格或补考后累计不及格课程4门以下(含4门)的,准予升级。
2.学生每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除任选课外),均可补考一次。未参加学期补考的学生成绩以0分计。连续两个学期综合素质操行测评不及格者或一学期综合素质操行测评不及格且不及格课程达4门以上者直接留级;一学期综合素质操行测评不合格,不及格课程未达到4门者,可以在后续学期重新测评。
3.留级采用以下两种方式执行:
(1)直接留级学生的人数每学年控制在学生人数的百分之五以内(同一年级以专业为单位按不及格课程数由多至少排序);
(2)其它留级的学生可跟班试读。
4.留级学生原则上随本专业下一个年级跟班就读。若本专业下一个年级没有招生,可安排到相近的其它专业学习。
5.已获得一般课程(例如计算机应用、英文、数学等)的学分仍然有效,相应的课程可以申请免考,但要求跟班上课。但体育课、思政课等课程应重新获取学分,不能申请免考。
6.留级学生在留级学年不得享受奖学金,次年可重新享受奖学金资格。
7.本细则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