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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特殊情况下医院是否应该忽略法律限制勇于救死扶伤
正方:因为病人家属拒绝签字,所以才导致病人死亡,和医院无关
反方:病人是在医院死亡的,医院应该负有责任
背景:
“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一个叫肖志军的男人,在医务人员百般苦求其签字同意妻子手术的情况下,仍然生硬地写下这短短的十几个字。最终,怀孕的妻子因重症肺炎导致心肺衰竭而死,一尸两命。
究竟是医院方没有起到救死扶伤的职责呢?还是医院正规履行的法律规定?
究竟那个叫肖志军的男人如何想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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