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拒绝被强奸的权利——谈郭敬明/庄羽事件
作者:青衫不湿
王小波在他的杂文里若干次引用罗素的话——参差多态乃是幸福的本源,然后哀叹“人生最大的痛苦莫过于总有人想要用种种理由消灭幸福所需要的参差多态”。要说的是,我不是王小波门下走狗,也没有到把他的话奉为圭臬的程度。我是本着“拿来主义”的原则,赞同他这个观点并拿过来作为自己的武器。
这篇文字主要是写给一些尚未成年、但迟早必定要成年的少男少女的。话题再度落到郭敬明涉嫌抄袭庄羽小说事件上。
对于郭庄事件,我不是来做判决的。
前段时间去拉斯维加斯的赌场遇到这样一件事,玩21点的赌桌上一个赌客赢了庄家,但不小心在获得赔注前把面前押的筹码拿走了一半,于是庄家就只按台面上剩下的赔付,赌客因此要少收入200美元,自然提出反对,他身边的墨西哥赌客也说可以证明他最初的赌注的确要加倍。长的凶神恶煞的赌场荷官补上了筹码,随后伸出右手食指在墨西哥人面前晃了晃说:You are not judge!(你不是法官)。荷官的态度太过强硬,但是他的举动无懈可击,很多时候我们的确没有裁决的权力。
郭敬明和庄羽二人之争据说已经诉诸法律,虽然文学上的东西要靠作为道德最低标准的法律来评判,这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讽刺,但没有更好的办法之前这就是最好的,毕竟我们都不是法官。
我要承认,我谈郭庄事件的时候情绪是愤怒的。怒不可遏。我的愤怒是来自郭敬明FANS在相关话题后的留言。但是,我个人的愤怒在众口一词的高分贝口号前显得不堪一击、微弱无力,我随时能感受到对手口水的汹涌。我预料到郭敬明拥趸的反击中必定夹枪夹棒且难免带有不少辱及我先人的言辞。要问我怕不怕,我怕;那还说不说,要说。我不代表任何人,仅仅代表自己内心深处的声音,并且决定讲出来。中国许多事情不是说的人太多了,而恰恰是说的人太少,以至于很多人以为这个世界上只有一个声音,并且天真的相信只要这个声音足够高就可以压制掉其他一切异响。于是他们坚持不断的这样尝试,利用人多、敢骂、音量大来营造出一个自我封闭的环境,在精神上获得胜利。
在那些令我愤怒的留言里,有几个甚嚣尘上,不值一驳但却不可不驳的观点。
最为荒谬的一个逻辑是:庄羽告郭敬明是为了炒作,别人指责郭敬明是因为妒忌。这种振振有词的说法是这样的:庄羽的《圈里圈外》发行量只有6000册,而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则高达30万册,断断没有畅销的抄袭不畅销的,知名写手抄袭无名写手的道理。
如果畅销与否就是作品好坏的标志,那么梵高便曾是这个地球上最蹩烂的画家——他生前几乎没有卖掉过一副画,就连送给朋友的也被用来钉在了马圈上补窟窿。按这个混蛋逻辑,宋之问杀死刘希夷,强行剽窃其“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也就成了天经地义,前者为舅后者为甥,前者是官后者为民,前者诗名极盛后者落魄江湖...如此说来,刘希夷非但活该被窃诗句,而且死的其所。没有名气怎么可能写的出好东西,更怎么可能被有名气的人看中?
有些人自作聪明的说:庄羽告郭敬明,不论胜负,得益的都是庄羽,庄羽用心险恶。
世界总是分为强势和弱势群体,现在除了权力、财富之外,又多了一个名气。有了这东西,强奸犯可以肆无忌惮的作案,受害者只能忍气吞声,绝对不可声张,否则便是狡猾,便是讹诈。没有这东西,人就连拒绝被强奸的权利都没有,只能默默承受,事毕后如若愤愤不平想要起诉,舆论则哗然一片,高声道:炒作,又见炒作。于是强奸犯照样逍遥世间继续寻欢作乐,受害者唯有悄不做声,若要证明清白最好买根绳子上吊以避恶名。这就是郭敬明FANS的逻辑,这就是一群青春期花季少年的逻辑,这就是最新最酷最IN的强权逻辑:我的偶像可以对你做一切,你不能反抗甚至不能反驳。
作者:青衫不湿
王小波在他的杂文里若干次引用罗素的话——参差多态乃是幸福的本源,然后哀叹“人生最大的痛苦莫过于总有人想要用种种理由消灭幸福所需要的参差多态”。要说的是,我不是王小波门下走狗,也没有到把他的话奉为圭臬的程度。我是本着“拿来主义”的原则,赞同他这个观点并拿过来作为自己的武器。
这篇文字主要是写给一些尚未成年、但迟早必定要成年的少男少女的。话题再度落到郭敬明涉嫌抄袭庄羽小说事件上。
对于郭庄事件,我不是来做判决的。
前段时间去拉斯维加斯的赌场遇到这样一件事,玩21点的赌桌上一个赌客赢了庄家,但不小心在获得赔注前把面前押的筹码拿走了一半,于是庄家就只按台面上剩下的赔付,赌客因此要少收入200美元,自然提出反对,他身边的墨西哥赌客也说可以证明他最初的赌注的确要加倍。长的凶神恶煞的赌场荷官补上了筹码,随后伸出右手食指在墨西哥人面前晃了晃说:You are not judge!(你不是法官)。荷官的态度太过强硬,但是他的举动无懈可击,很多时候我们的确没有裁决的权力。
郭敬明和庄羽二人之争据说已经诉诸法律,虽然文学上的东西要靠作为道德最低标准的法律来评判,这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讽刺,但没有更好的办法之前这就是最好的,毕竟我们都不是法官。
我要承认,我谈郭庄事件的时候情绪是愤怒的。怒不可遏。我的愤怒是来自郭敬明FANS在相关话题后的留言。但是,我个人的愤怒在众口一词的高分贝口号前显得不堪一击、微弱无力,我随时能感受到对手口水的汹涌。我预料到郭敬明拥趸的反击中必定夹枪夹棒且难免带有不少辱及我先人的言辞。要问我怕不怕,我怕;那还说不说,要说。我不代表任何人,仅仅代表自己内心深处的声音,并且决定讲出来。中国许多事情不是说的人太多了,而恰恰是说的人太少,以至于很多人以为这个世界上只有一个声音,并且天真的相信只要这个声音足够高就可以压制掉其他一切异响。于是他们坚持不断的这样尝试,利用人多、敢骂、音量大来营造出一个自我封闭的环境,在精神上获得胜利。
在那些令我愤怒的留言里,有几个甚嚣尘上,不值一驳但却不可不驳的观点。
最为荒谬的一个逻辑是:庄羽告郭敬明是为了炒作,别人指责郭敬明是因为妒忌。这种振振有词的说法是这样的:庄羽的《圈里圈外》发行量只有6000册,而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则高达30万册,断断没有畅销的抄袭不畅销的,知名写手抄袭无名写手的道理。
如果畅销与否就是作品好坏的标志,那么梵高便曾是这个地球上最蹩烂的画家——他生前几乎没有卖掉过一副画,就连送给朋友的也被用来钉在了马圈上补窟窿。按这个混蛋逻辑,宋之问杀死刘希夷,强行剽窃其“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也就成了天经地义,前者为舅后者为甥,前者是官后者为民,前者诗名极盛后者落魄江湖...如此说来,刘希夷非但活该被窃诗句,而且死的其所。没有名气怎么可能写的出好东西,更怎么可能被有名气的人看中?
有些人自作聪明的说:庄羽告郭敬明,不论胜负,得益的都是庄羽,庄羽用心险恶。
世界总是分为强势和弱势群体,现在除了权力、财富之外,又多了一个名气。有了这东西,强奸犯可以肆无忌惮的作案,受害者只能忍气吞声,绝对不可声张,否则便是狡猾,便是讹诈。没有这东西,人就连拒绝被强奸的权利都没有,只能默默承受,事毕后如若愤愤不平想要起诉,舆论则哗然一片,高声道:炒作,又见炒作。于是强奸犯照样逍遥世间继续寻欢作乐,受害者唯有悄不做声,若要证明清白最好买根绳子上吊以避恶名。这就是郭敬明FANS的逻辑,这就是一群青春期花季少年的逻辑,这就是最新最酷最IN的强权逻辑:我的偶像可以对你做一切,你不能反抗甚至不能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