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向家长宣传学校作息时间和教学安排,争取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配合。
(五)各科任教师要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琼府办〔2010〕67号)要求,不给一、二年级学生留课外书面作业,严格控制中、高年级学生课外书面作业量。
(六)省、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执行规定课程方案和中小学作息时间情况的督查,对不执行我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违反作息时间规定的地方、学校及教师,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其他事宜
(一)本通知与琼教基〔2007〕59号文件相关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本通知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