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讯(记者 张敏敏)日前,泰安市民张先生在中国山东民声栏目投诉,泰安市东平县电视台转播部分卫视节目时插播本地广告。本网《泰安东平县电视台随意插播广告引观众不满》稿件发表后,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泰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介入调查。 近日,泰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经调查,对东平县电视台给予警告,以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投诉人张先生也向记者证实,东平县电视台现在已经停止违规插播广告。 1月13日下午,泰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依法对东平县广播电视台进行检查。对于网友举报的内容,东平县电视台相关负责人予以承认,并表示已经停了违规插播广告。经调查,东平县电视台在2013年12月15日至2014年1月9日期间,违规插播广告,对此,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并现场摄录像取证,责令其三日内带有关手续到泰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接受调查处理。 1月16日下午,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委托材料到市文化市场执法支队接受了调查,受托人李某接受了调查询问,承认违规插播广告的事实。 泰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表示,东平县广播电视台违规插播广告违反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执法机关对当事人(单位)给予警告,以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东平县广播电视台违规插播广告案已于2014年3月6日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