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5月31日晚出差绥化,当时入住该市汽车站佳峰旅馆,当晚叫了一个小姐做陪。
6月1日凌晨绥化市公安局先锋派出所警察开车把我抓到派出所,就用电警棍打我,打完之后录口供。说我嫖娼要罚我3000--5000,然后拘留10日,让我考虑。 9点左右他们过来跟我讨价还价,最后决定罚我2000元。
当时我没那么多钱,他们搜出我钱包里的银行卡后,用警车拉我去银行取钱。他们拿到钱后就把我放了。没有给我出示罚单,也没给收据。
这些人去抓我时,穿有警服,但胸前没佩戴警号。他们以极快的速度出示了一下证件,可惜我没看清楚。
打我和收钱的是两个人,一个有23--30岁身高175CM左右的胖子,另一个40岁左右身高168CM左右留平头的男子。
从他们把我抓进去后到我出去,我并没看见和我发生关系的小姐。他们抓我时,我一个人在睡觉。并没有现场抓住。
我当时说我做业务将近十年,全国80%的地方都去过,每个地方我都干过小姐,都没人管。,那个平头警察说主要是这个地方太穷了,马上过端午节了,弄点钱给大家发过节费。
我的第二个孩子,尚未出生,我做了无数次,这次在黑龙江给栽了。在此我要提醒广大嫖客。以后还是多积德行善。不要做丧尽天良的事,任何事都会有报应的时候,不是不报而是时候未到。
吴国庆
2008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