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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我没了孩子,不能再没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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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楼2014-02-20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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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大家继续关注~!


    152楼2014-02-20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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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09 23: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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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等凶手不除,天理难容。


      157楼2014-02-20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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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惩杀人犯,愿逝者家属节哀,坚强的活下去。相信所有正义感和良知的人们,会为你们讨回公道!为无辜惨死的孩子讨回公道!凶手必死,凶手必死!!集体强烈关注恶性故意杀人案!等待执法部门的判决!节哀!愿逝者安息!


        182楼2014-02-20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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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案期间古城派出所很尽力,家属表示感谢!但上述回复与事实不符,歹徒刘龙斌在捅7名受害者时,刀刀捅中要害,致5人要害部位受伤,一人死亡,其余四人均为胸部、腹部,上肢等要害部位。另外两名大腿,如果捅住股动脉后果不堪设想。因受害者用的刀具较凶狠致肌肉肌腱断裂,伤口外面有肌肉拉出。还声声大喊要捅死孩子们,此种行为能叫故意伤害吗?应该是社会影响极其血性残忍的故意杀人案。请公安部门再次严查,严办,不要被谎言和犯罪嫌疑人的狡猾所蒙蔽。请社会各界关注,学习法律专业的专家们评判!


          188楼2014-02-20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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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楼2014-02-20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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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这两种犯罪容易混淆的主要是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伤害罪的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两种情况。容易混淆的原因在于每种情况中的两种罪,都造成相同的结果,因此,必须准确掌握它们之间的区别。
              伤害致死与杀人既遂在客观方面都产生了死亡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他人,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伤害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虽然只产生了伤害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如何判断行为人故意的内容,是一个复杂细致的问题。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考虑行为人的认识水平、行为能力,也要考虑作案时的客观环境,作案的全过程。只有在把全部案件事实搞清的基础上,才能准确判明行为人主观要件的具体内容。故意杀人罪与暴力犯罪中致人死亡的联系、区别。


              196楼2014-02-20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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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持续强烈关注洛龙区龙腾c区,残害无辜孩子,杀死年轻生命,凶手不死,难平民愤!!


                209楼2014-02-20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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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09 23: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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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朋友们关注http://bbs.ly.shangdu.com/read-htm-tid-4343312-fpage-3.html


                  210楼2014-02-20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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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凶犯不严惩,人在贴在!


                    214楼2014-02-20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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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各位朋友了!


                      219楼2014-02-20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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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继续关注!


                        222楼2014-02-20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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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起!!!!


                          223楼2014-02-20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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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起!!!!


                            224楼2014-02-20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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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09 23: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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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会一直公布此案定性及处理情况,我们没了孩子真的是太可怜了,2014年春节我们全家都沉浸在悲伤和哭声中,现在我们度日如年,希望热心人士多关注,早结案,使受害者家属少受点折磨。死者母亲每天都在吃大量安定,我们真的没办法,可怜天下父母心!!!!11


                              227楼2014-02-20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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