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词不是相对制度说的吗?拿今天的话来说,法律就是制度,领导批示就是人事(在上个世纪,领导的批示是有相当的法律效力的,尤其是毛批,现在批示的领导越来越少了,只剩些高级领导临时干这事,就说明中国越来越重视制度了)。中间还有些部门文件也是偏向人事的,而有些国务院定的条例就偏点制度,因为那是全国人大授权制定。制度是比较客观的、公开的,比较稳定,常常是集体讨论渐渐形成尽量不改动的,还有按钱先生的说法是出于公的,也就是针对一个光明正大的目的制定的,比如轻徭薄赋、使民安居(兵役)、为国得贤(选举)等。而人事,常常是临事而定,这便于当权者随自己喜好而改,出于当权者之私心私利,比如清朝的高级官员必满汉并列掌管同一衙门,而且满官不是必经科举,只有满将掌兵搞不定时才让汉人掌兵,这一切都只是为了保障满清贵族掌权当然就是出于私的,既然是出于私当然就不是广开言路公开讨论所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