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陈进有同伙,从他之前的表现看,他是想要隐藏这名同伙。那么他在法庭上正常的表现应该是沉默,默认警方没有同伙的推断(因为他“深爱着他的同伙”,不想同伙被发现)。但是他在法庭上又说有同伙,这样实际上增大了“同伙”被发现的可能性。与陈进销毁DNA等的动机(不想同伙被发现)不符。
推理过程:陈进有同伙,陈进深爱着他的同伙→陈进不希望同伙被发现
陈进在法庭上的举动与“陈进不希望同伙被发现”的结论矛盾,所以“陈进有同伙”与“陈进深爱着他的同伙”不同时为真命题。
陈进在法庭上的表现有疑点。
偶然想到,不喜轻喷。@紫金陈
推理过程:陈进有同伙,陈进深爱着他的同伙→陈进不希望同伙被发现
陈进在法庭上的举动与“陈进不希望同伙被发现”的结论矛盾,所以“陈进有同伙”与“陈进深爱着他的同伙”不同时为真命题。
陈进在法庭上的表现有疑点。
偶然想到,不喜轻喷。@紫金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