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密探开始调查凯恩有无充当间谍的行为。在调查期间,警方发现凯恩自杀身亡,有畏罪之嫌。但他死前坚称自己不是间谍,所以至今还未缜密思维第七章定罪。凯恩死在他的寓所之内,由于他爱好整齐和有洁癖,家内井井有条,一尘不染。他死在床上,安然而又有条不紊地盖着一张床单。床头柜上是半杯牛奶和一个八十粒装的空安眠药瓶。联邦密探也曾检验过现场,发现并无半点可疑,只是觉得他没理由在定罪之前自杀,这等于“认”了罪。但一个微小的破绽使联邦密探恍然大悟,凯恩被杀的可能高于自杀。你能找到破绽吗?
最近李某外出旅行一个月,不能亲自养狗,所以委托好友张某代劳。旅行回来后的一个星期一中午,会计师李某在同别人通电话时,被他的狗咬死。警官检查了现场,听了张某的报告:他在星期一的早晨,把狗带回李的家中,而李被狗咬死时,张正在研究所实验室里,研究所离李家有5公里之遥。纵使李不在家的一个月中,张刻意将狗训练成会咬人的狗,也不可能从5公里之遥的地方,发号施令指挥狗咬死李某。警长干净利落地肯定了真正的凶手就是张某,是他设下圈套,让狗咬死了李某。警长是怎样判断的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