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强化与法院、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对欠薪“老赖们”施以重拳,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8起,其中13起被法院依法宣判,16名欠薪逃匿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追回农民工工资620多万元。下面对4起欠薪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震慑犯罪分子,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包工头”伍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2年10月29日,李某等人到内黄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包工头”伍某拖欠他们工资22万元。经查,伍某承包了河南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新都商城1号楼、3A幢号楼的木工活。2012年 10月 25日,伍某领取了李某等47人共计22万元工资后携款逃跑。内黄县人社局依法向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在伍某仍不支付后,将此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2013年10月24日,内黄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伍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并责令其退赔李某等47人工资22万元。
“包工头”高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1年11月至12月份,“包工头”高某雇佣张某等10余名工人,对汤阴县白营镇平原制药厂办公楼二次结构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