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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单位房(面积40平米)出让给个人,因本人无条件分房,故请有条件分房的王某来进行迂回购买。目前该房产价值12万,当初交易金额是1.6万。因当时房产证土地证没有到办理。故达成一纸约定。纸上约定等房产证办理下来后就无条件与我本人进行交易。若反悔就两倍价钱进行赔偿。(在这点上没有具体赔偿金额以及时间价钱进行注明)。王某后因工作离开当地数年,在2014年1月联系到该人商量过户问题时,王某提出另外再支付他数万要求。因此请问,本人不答应他的要求,是否可以通过法庭仲裁得到支持打赢官司。以及相关产生费用大概需要多少.
我实在不懂这些。求助各位。。谢谢啦!!


IP属地:四川1楼2014-01-21 17:22回复
    自己顶一下


    IP属地:四川2楼2014-01-21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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