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妮吧 关注:30,024贴子:901,547
  • 1回复贴,共1

【GirlneYa】有几个小小的问题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额,知道某星话比较多一点地说。。

but有几个小小的疑问

1.《恶魔之吻》第一部几乎完全改编自恶作剧之吻,而我的朋友告诉我。《恶魔之吻》是GN写的,真的麽?

2.CLAMP的画多有名不用我提醒。。JS还特别偏爱COPY CLAMP的画。还有大枪苇人、杉崎由崎琉、种村有菜、七路眺、叶鸟螺子、朴素熙、渥美冬留、清水玲子、斋藤千穗、SHEL、由贵香织里、宝井理人、森永爱、 PEACH-PIT、樋野茉莉、KID、游素兰、贞本义行、小畑健、松下容子、KINE、 radio haven、根岸京子、元秀莲、宫坂香帆、渡濑悠宇、田村由美(好吧我承认这段是我直接拉别人打好的,某星比较懒。。。)他们是存心让人发现呢?还是高估了自己,低估了读者的智商???

3.据说是有枪手代为写稿,还不止一个?

4.抄袭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在确认抄袭行为中,往往需要与形式上相类似的行为进行区别:(1)抄袭与利用著作权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观点。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2)抄袭与利用他人作品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各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所表达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本身并不予以保护,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是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3)抄袭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据,一般由各国著作权法自行规定其范围。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一般构成侵权,但并不一定是抄袭。(4)抄袭与巧合。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作品,而非首创作品。类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独立创作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有的学者认为,判断抄袭与其它行为的区别,可以从下面5个方面去分析:(1)看被告对原作品的更改程度;(2)看原作品与被告作品的特点;(3)看作品的性质;(4)看作品中所体现的创作技巧和作品的价值;(5)看被告的意图。

额。。麻雀要革命和天使街23号只是人物设定抄了,所以我姑且不把它算在抄袭里。。。8过,再见苏菲斯MS是抄了的吧。这是不是再见SFS一直没出来的缘故?

问完,默爬~~~


1楼2007-11-02 19:03回复
    其实我挺希望clamp跟鸭鸨打官司的,这样的话,那些小鸭子就能闭嘴,知道他们的鸭王是抄袭犯
    话说,它也太有才了吧,抄内容就算了,连图也能抄= =


    2楼2007-11-02 19:1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