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量分档及电价规定,第一档月用电量180度及以下,用电价格维持现行价格水平不变,即每度电价0.50元;第二档月用电量为181—28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即每度电价0.55元;第三档月用电量为281度及以上的电量,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0元,即每度电价0.80元。
方案确定居民阶梯电价以年用电量为计算周期,这意味着居民一年内累计用电量在2160度(180度×12个月)及以内的,电价不变,仍为每度0.50元。高于2160度低于3360度(280度×12个月)的,按第二档电价标准执行,超过3360度,在3361度及以上的,按第三档电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