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的不高,暖和就行,至少在家不能再裹着厚厚的衣服了吧
下边付山东省的条文
(三)关于供热质量。现行《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规定,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在正常条件下不得低于16℃。随着人们对居住舒适度要求的提高和节能保温材料的广泛应用,国家新的标准规范规定,卧室、起居室采暖设计温度不低于18℃。从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的角度出发,《条例草案》规定,在正常的室外温度、建筑围护结构保温和室内采暖系统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不低于18℃。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申请供热温度检测。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供热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减收热费。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条例草案》还对供热期限、供热服务和保障作了系统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