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音乐首先要考虑的是“好听”,这是一个大的前提。当然这个好听不完全是平时所说,更重要的是要引起共鸣感——这个共鸣感也是多方面的。所谓“想法”与“情感“是使音乐增加这种”共鸣感“的元素,是手段不是目的。只是单纯好听的音乐即使没有什么丰富的想法和情感,依然能激发起人的共鸣感并因此成为“好的音乐”。技法,流派,感情,思想——这些其实都不过是使用不同的手段激发不同人,或者同一个人在各种不同的听觉或心理需求上的共鸣感而已。像以描写景物为主的印象派,其中并没有丰富的想法和情感但依然属于好的音乐的作品就不在少数。
——说到底,音乐本身是为了使人愉悦的存在,是一种娱乐性质的产物。为了追求所谓新奇,技法,感情等等而使音乐本身不能与人发生共鸣(当然人各有不同,即使再难听的音乐也许会刚巧有人能与之共鸣这种事也是非常正常的——不如说几乎是必然的,但是除非我们是专门为这些特例而服务,否则不能以此作为标准),这实在是舍本逐末的行为。
——说到底,音乐本身是为了使人愉悦的存在,是一种娱乐性质的产物。为了追求所谓新奇,技法,感情等等而使音乐本身不能与人发生共鸣(当然人各有不同,即使再难听的音乐也许会刚巧有人能与之共鸣这种事也是非常正常的——不如说几乎是必然的,但是除非我们是专门为这些特例而服务,否则不能以此作为标准),这实在是舍本逐末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