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年12月25日 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2013年我省将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均经费补助标准和取暖费补助标准。其中,农村中小学生均经费补助标准在2012年的基准定额上提高60元,即:小学每生每年由500元提高到560元,初中(含职业初中、特教)每生每年由700元提高到760元。取暖费补助标准在2012年的基准定额上提高45元,即:大同、朔州、忻州3市年生均由60元提高到105元,太原、阳泉、长治、晋中、吕梁5市年生均由50元提高到95元,晋城、临汾、运城3市年生均由40元提高到8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