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公行为严格工作纪律的通知<?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xml:namespace>
各学校、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强化师德教育,全面推进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积极打造一支“爱校爱生、精教勤辅、尚德律己”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中心校决定对教师在校期间的办公行为和工作纪律进一步要求如下:
一、严格上下班管理。进一步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加强考勤管理,严禁迟到早退,教师不得有旷工、缺课和随意调课行为。严格执行外出告知制度,出差或外出时,离开学校应注明去向,学校要指定教师代为承担其工作。
二、严守工作纪律。严禁有悖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和有损教师形象的事发生。严禁参与“黄、赌、毒”等“六害”行为。严禁上班时间打牌娱乐。严禁上班时间用电脑从事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看股票信息)、听音乐和看影视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在校教学时间不得进入宿舍休息,不得长时间在校外游荡,不得在办公室长时间聚众闲谈。
三、文明办公。教师要衣着得体,言行文明,接见学生和家长应主动热情。做到办公环境整洁,办公物品摆放整齐。
四、廉洁从教。严禁向学生推销作业本、假期作业、教辅资料和商品。不准办补习班和利用节假日进行补课,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不得接受家长吃请和馈赠,不得向家长索要财物。
五、严格维护教师形象。严禁休息时间在宿舍或校园内聚众划拳饮酒,严禁未被家长邀请或征得家长同意以家访为名进入学生家中,严禁未经许可随意独自走访群众。
中心校在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对教师办公行为和工作纪律的检查考核力度,对违反以上纪律要求的教师,情节较轻的由学校和中心校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对情节较为严重的在师德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对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法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