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厂就是辞工各种不批,让本屌很无奈,于是上网查了下发现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这样一条是这样理解的:乙方(就是自己呗)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这个就是说只要你提前三十天辞工了,他批不批都可以解除这个合同,就是说根本不用他批 只要提前三十天就可以了。
这些百度来的:辞职报告说是报告,其实并非需要用人单位的认可。我要走人了,告诉你一声。你不是要提前30天吗,好,我就提前30天通知你,你赶快看看我的工作交接还有什么不到的地方,并且安排适当的人接替我的工作——这辞职报告的作用也就这些了。
具体还是咨询下劳动局吧,毕竟都是血汗钱 马虎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