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12月20日记者在裕华路上看到,路两边高层建筑的身影在雾霭中隐约可见。而据监测显示,20日省会能见度最低小于200米。持续雾霾也“拉高”了省会空气污染指数,20日,“河北空气质量自动发布系统”显示,15时,省会AQI指数高达500,七个站点中六个显示严重污染的“红褐色”。
21日的河北省会石家庄依旧被雾霾笼罩。上午10时,石家庄开始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应急响应,市区三环以内道路尾号1、6车辆限行。这是今年10月底《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出台后,该市首次发布Ⅱ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亦是首次实行机动车限行,以车牌字母尾号最后一位数字为序。
通告原文如下:
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落实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应急响应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要求,于12月21日上午10时起实施Ⅱ级预警应急响应限行措施,有关车辆限行措施中,军队、警务、急救、抢险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除外。
实施范围:市区三环以内道路。
实施时间:2013年12月21日10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开始至预警结束为止。
限行措施:
1、大货车(黄牌)、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以及摩托车禁止进入三环内行驶,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2、载货汽车(蓝牌)、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6时至24时禁止驶入三环以内。
3、机动车尾号限行20%,限行尾号按日推算,第一天限行尾号:1、6;第二天限行尾号:2、7;第三天限行尾号:3、8;第四天限行尾号:4、9;第五天限行尾号:5、0,以此类推。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特此通告 2013年12月20日
在Ⅱ级重污染天气车辆尾号依次循环限行
尾号限行的具体方法是,2013年12月21日10时起(周六)限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此次预警结束后,再次启动应急管控时,顺延上次预警解除日限行尾号。
尾号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的机动车,不分工作日和周六、周日,只要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应急响应,就依次循环限行。本次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结束后、再次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应急响应时,顺接上次的限行尾号。
比如,本次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实行了3天,最后一天限行的尾号是3和8,之后结束Ⅱ级预警。当再次出现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第一天限行的尾号就是4和9。
对尾号1和6的机动车今天上路行驶,交管部门将视为闯限行,交警将以教育和劝导为主。
按照石家庄市出台的《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分三级对重污染天气进行预警,并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将根据石家庄市空气质量国控监测点的监测数据,结合全市气象信息,预测未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空气质量,进行Ⅲ级、Ⅱ级、Ⅰ级预警及解除预警。经对城市所有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点AQI(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预测,将发生连续三天AQI>200,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级别,实施Ⅲ级预警(黄色);将发生连续三天500>AQI>300,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级别,实施Ⅱ级预警(橙色);将发生一天以上AQI≥500,空气质量为极严重污染,实施Ⅰ级预警(红色)。
21日上午10时前应急响应全部落实
石家庄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要严格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启动Ⅱ级预警,尽快通知各单位和相关企业迅速行动,做好预警应急响应准备,确保在21日上午10时前将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严格执行领导AB角制度,必须有领导在岗在位,并明确具体负责应急响应工作的主管领导。
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户外运动
预警启动后,石市将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并要求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体育课、集体操、跑步等户外运动。建议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有关企业在中午12点到下午4点间进行炉膛清洁和烟尘清除工作。
全市在建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
同时要求,有关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将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实施I级响应减排措施,确保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50%以上;关停2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全市发电、热电企业按全市减少用电负荷降低相应发电负荷;全市所有非煤矿山、粉状物料贮存场等扬尘污染源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市区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3小时洒水1次,每天至少洒水8次;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全市所有在建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
21日的河北省会石家庄依旧被雾霾笼罩。上午10时,石家庄开始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应急响应,市区三环以内道路尾号1、6车辆限行。这是今年10月底《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出台后,该市首次发布Ⅱ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亦是首次实行机动车限行,以车牌字母尾号最后一位数字为序。
通告原文如下:
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落实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应急响应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要求,于12月21日上午10时起实施Ⅱ级预警应急响应限行措施,有关车辆限行措施中,军队、警务、急救、抢险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除外。
实施范围:市区三环以内道路。
实施时间:2013年12月21日10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开始至预警结束为止。
限行措施:
1、大货车(黄牌)、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以及摩托车禁止进入三环内行驶,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2、载货汽车(蓝牌)、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6时至24时禁止驶入三环以内。
3、机动车尾号限行20%,限行尾号按日推算,第一天限行尾号:1、6;第二天限行尾号:2、7;第三天限行尾号:3、8;第四天限行尾号:4、9;第五天限行尾号:5、0,以此类推。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特此通告 2013年12月20日
在Ⅱ级重污染天气车辆尾号依次循环限行
尾号限行的具体方法是,2013年12月21日10时起(周六)限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此次预警结束后,再次启动应急管控时,顺延上次预警解除日限行尾号。
尾号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的机动车,不分工作日和周六、周日,只要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应急响应,就依次循环限行。本次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结束后、再次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应急响应时,顺接上次的限行尾号。
比如,本次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实行了3天,最后一天限行的尾号是3和8,之后结束Ⅱ级预警。当再次出现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第一天限行的尾号就是4和9。
对尾号1和6的机动车今天上路行驶,交管部门将视为闯限行,交警将以教育和劝导为主。
按照石家庄市出台的《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分三级对重污染天气进行预警,并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将根据石家庄市空气质量国控监测点的监测数据,结合全市气象信息,预测未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空气质量,进行Ⅲ级、Ⅱ级、Ⅰ级预警及解除预警。经对城市所有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点AQI(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预测,将发生连续三天AQI>200,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级别,实施Ⅲ级预警(黄色);将发生连续三天500>AQI>300,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级别,实施Ⅱ级预警(橙色);将发生一天以上AQI≥500,空气质量为极严重污染,实施Ⅰ级预警(红色)。
21日上午10时前应急响应全部落实
石家庄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要严格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启动Ⅱ级预警,尽快通知各单位和相关企业迅速行动,做好预警应急响应准备,确保在21日上午10时前将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严格执行领导AB角制度,必须有领导在岗在位,并明确具体负责应急响应工作的主管领导。
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户外运动
预警启动后,石市将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并要求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体育课、集体操、跑步等户外运动。建议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有关企业在中午12点到下午4点间进行炉膛清洁和烟尘清除工作。
全市在建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
同时要求,有关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将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实施I级响应减排措施,确保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50%以上;关停2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全市发电、热电企业按全市减少用电负荷降低相应发电负荷;全市所有非煤矿山、粉状物料贮存场等扬尘污染源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市区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3小时洒水1次,每天至少洒水8次;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全市所有在建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