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1月9日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摩托车驾驶员轻伤,花费医药费1万。摩托车后座人员左大腿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医药费五万四千七百。我给摩托车后座人员垫付医药费一万五,还向保险公司申请交强险的一万。现在伤者出院了,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把我还有我的保险公司,摩托车驾驶员告了。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五万四千七百元,要求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还要求财产保全,把我车封了。要我交五万押金才能提车。责任认定书迟迟没有下来。今天终于下来了,确是责任无法认定。
我想问下,伤者医药费一共才五万多,我已经垫付了两万五,而且责任又不是我一个人的,为什么押金我要交五万? 摩托车驾驶员也有责任,他也要赔偿医药费,为什么单单就封了我的车?这起事故该怎么处理我的损失才能降到最低。
我想问下,伤者医药费一共才五万多,我已经垫付了两万五,而且责任又不是我一个人的,为什么押金我要交五万? 摩托车驾驶员也有责任,他也要赔偿医药费,为什么单单就封了我的车?这起事故该怎么处理我的损失才能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