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冒泡的时间有点长,是时候收拾收拾准备撤离啦,下面就逐一收个尾吧。
1、这里讨论的是小产权房是否可以卖给集体外成员,而不是集体土地是否可以转承包,不要偷换概念;
2、关于投机行为,你用金融产品中的投机行为做参照,我只能说:“蒜你狠”、“姜你军”,希望你能理解这几个例子的差别;
3、关于小产权房为什么便宜,成本低只是其中一个原因,这个就不展开了,我只是借此引出投机行为,如果单独对这个进行讨论,那就离题千里了;
4、养老金双轨制,你这个偏离的更远了,是另一个话题,不论述了,也就给你个畅想吧:现在这事已经开始试点了;
5、你这是人小不怕乱子大呀。法律只不是为个人制定的,不只是为利益服务的。你说的恶法有明确定义吗?比如斑马线前行人先行,对开车的是“恶法”;过马路走斑马线,对行人是“恶法”。概括起来看,发现你很容易走极端呀。
6、合法避税,不违法,但不应该被阻止吗?你还能说这是值得炫耀的,值得推广的?那你说说,普通大众懂得合法避税吗?这种做法伤害的还不是普通大众?因为普通大众不会避税,受到不公平的税收待遇,那就应该取消税法?让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小产权房难道不也是这个道理?真不知道你心里向着哪些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