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4.2元购买5包沙琪玛,拿回去食用时,发现有4包是过期食品。记者昨从监利县工商局获悉,经调解,消费者汪女士获得了商品售价10倍的先行赔付193.6元。
15日,消费者汪女士在监利城区某商店花24.2元购买了5包沙琪玛,拿回去食用时,发现有4包是过期食品,于是到监利城东工商所投诉,工商人员先对投诉人提供的物品与证件进行取证留存,对投诉商品进行了仔细排查,经过调查取证,认定消费者所购食品属过期食品,并依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之规定,现场对消费者所购的4包过期沙琪玛计19.36元,按10倍的标准进行了193.6元的先行赔付。
目前,该所已按《食品安全法》第28条之规定,对该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15日,消费者汪女士在监利城区某商店花24.2元购买了5包沙琪玛,拿回去食用时,发现有4包是过期食品,于是到监利城东工商所投诉,工商人员先对投诉人提供的物品与证件进行取证留存,对投诉商品进行了仔细排查,经过调查取证,认定消费者所购食品属过期食品,并依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之规定,现场对消费者所购的4包过期沙琪玛计19.36元,按10倍的标准进行了193.6元的先行赔付。
目前,该所已按《食品安全法》第28条之规定,对该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