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该小区住户,深受其害,不得不再次闲喘几句,我不太懂这些具体相关政策,但关于此事也许需要分析一下责任:
1、开发商卖给百姓的只是房子还是包括下水等附属设施,如果只有房子属于住户,那么下水道等就属于公共设施,因此就和住户责任无关。如果属于住户,那么下水管道作为商品的一部分,就会有第二个问题。
2、如果下水管道属于商品部分,那么首先考虑商品质量责任,其一、设计是否存在缺陷,如果是设计缺陷造成现在情况,那么就应该是设计方责任。其二、如果设计没有问题,是否属于未按照设计施工,如是背离设计,不当施工造成,就应当是施工方、监理方责任。这两种应当都属于商品房本身质量问题,这种房子投入市场允许买卖,这应当属于验收方的责任。如果之前这一切都没有问题,那就应当是住户使用环节的问题,才会有的三个问题。
3、如果是住户使用环节造成的,比如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改为工厂等,造成用水性质、用水量及污水类型发生巨大改变,或者将部分化学物质等不能排入下水的物质排入下水等,如是这样造成就应当由住户负责。
责任我想这样划分应该没有大的问题,我想找到责任就可以针对责任方进行维修,以下几个方面问题暂时摆出来供大家分析:
1、该小区住户均为普通家庭住户,无商用或服务用房,说产生污水全部为生活污水,由于管径所限也不可能将较大固体排入出水管道中。
2、该小区2011年6月左右交房,11年底一单元开始出现下水井泛溢,因此开发商在第一张图所示消防栓位置补砌砖阶,将臭水封闭于一单元井盖附近,因此该处长期积停污水。12年逐渐各个单元开始发生泛溢,也就是说该排水系统从开始使用半年内就发生此种情况。
3、该小区住户于13年夏自发组织集资对所有下水井、管道进行了清理疏通,将所有下水井清理干净,管道疏通畅通。约3个月左右后也就是13年秋,从一二单元开始重新泛溢污水,约10月左右所有下水井全部开始泛溢。也就是该排水系统完全清理后也仅使用3个月左右就完全瘫痪。
4、该小区为地震后新建商品房,11年竣工,从大部分住户装修入住仅两年左右,不存在像之前高台A区由于使用年限较长,管道老化,系统落后等问题。
以上事实仅作为分析责任参考,现在冬天可以忍受,不敢想象来年夏天如果还是此番情况,每天进出家门该如何面度这满园的污水及作呕的臭气。
快要新年了,许一个愿望:2014年,祝自己能生活在一个没有污水,没有恶臭的空间。祈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