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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积极支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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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县里召开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县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根据会议精神,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标本兼治、严格标准、标杆示范、典型带动的原则,首先把翠屏街、五岭路打造成示范街,请沿街商户积极配合,请居民群众大力支持,相信平阴的明天一定会更美好!


1楼2013-12-06 16:56回复
    榆山路的夜市和龙山小学东的菜市场什么时候也统筹统筹?


    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13-12-06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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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17 05: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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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群众换位思考,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共建平阴美好家园!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4楼2013-12-06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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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3-12-06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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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公路上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驴车,等等。都混在一条道上走。啥都突破,为什麽交通混乱,道路狭窄县里不突破呢?貌似山东也就是大平阴有这样的特色吧


          6楼2013-12-06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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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委毛书记在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14-01-02 信息来源:http://xwb.pingyin.gov.cn/contents/3946/137264.html
            (2013年12月6日)
            同志们:
            县委选择在临近年末岁尾、各项工作任务比较繁忙的时间节点,召开这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主要有两层意思考虑:一是利用春节前的这段时间,集中精力、全面造势、迅速在全县掀起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高潮,短期内能够在面上见到干净、整洁、提神的效果;二是以此为起点,通过科学规划、完善设施、建章立制,利用3-5年坚持不懈的努力,达到对内提高居民素质、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对家乡的认同感和凝聚力,对外树立良好形象、打造发展环境,提高平阴吸引力和竞争力的目的。 会上下发了县委《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卫星副县长宣读了《平阴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云生县长就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意义、内容和措施讲了很好的意见,提出了具体要求;四个街镇、部门分别做了交流发言。很全面,很具体,很到位,我完全赞同。希望大家会后认真抓好学习贯彻落实。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8楼2014-01-10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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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有三个方面。①中央省市的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创造良好的城乡环境,是地方党委政府加强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职责和重要内容。同时明年是三年突破的收官之年,王敏书记在三年突破平阴现场会上提出了平阴“经济要上去、面貌要改观、层次要提升”的要求。今年王敏书记两次到平阴调研视察,都对平阴的城乡面貌提出了要求,可以说市委、市政府对平阴的经济发展关切,对平阴的城乡面貌改善也非常关注。我们要通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给市委市政府一个交代,给广大干部职工一个交代,给37万平阴人民一个交代。②外地可供借鉴的成熟经验。前段时间我和云生县长带着镇办及部分部门负责人,到浙江桐庐、安吉参观考察,这两个县都是国家级的全国文明县城、国家级的卫生县城。所到之处,无论是在乡间公路,还是在交通主干道,无论是高速出口,还是背街小巷,一路走来,公路上、绿化带、行人道等地方处处都看不见垃圾杂物。农院里、死角处都十分干净,一尘不染。可以说上次外出学习对我们是一种心灵的震撼,感觉到他们很多方面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第一个特点是观念新、标准高、气魄大;第二个特点是规划层次高,建设标准高;第三个特点是管理规范、精细,制度健全;第四个特点是人民群众素质高,文明健康向上的氛围浓。外地这四个特点是通过长期的探索实践,形成的理念和标准,他们的乡村和县城也需要至少三年时间才达到现在的水平。安吉和桐庐环境面貌的改善带来了大量的人流、物流、商机,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文明素质,也带动了人民群众文明素质习惯的养成,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③县内形势发展的需要。近期济南、聊城就融入省会城市群经济圈进行了部署和对接,市委、市政府明确平阴和长清作为济南和聊城对接的桥头堡,下步和聊城的合作将更加密切,这就对平阴的城乡面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平阴的老百姓对城乡面貌改善有着强烈的要求,如果群众生活在环境整洁的环境中,对于家乡的自豪感、荣誉感肯定就会增强。为此,我们把“城乡品质提升年”作为明年贯穿全年的一条工作主线,把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作为具体抓手,全力打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大会战”,举全县之力来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9楼2014-01-10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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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要准确把握治标和治本的关系。目前平阴县城包括乡镇驻地反映出来比较多的就是停车难、如厕难、户外锻炼难、马路市场造成的垃圾遍地、露天烧烤造成的狼烟四起、洗车点造成的污水横流问题,这些问题从某个方面来讲是部分居民的传统习惯问题和文明程度问题,但更重要的还是我们的城市发展规划没有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城市的配套设施不完善,功能不健全。因此,我们一方面从比较容易做的净化、亮化、绿化、美化做起,先治标;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城市功能、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治本。我们首先要治标、但关键是要治本。就治本问题我想有三个方面,第一,规划要跟上,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特别是要注意与产业规划等其他分项规划相衔接,形成完善的规划体系。下一步要抓紧完善市政、环卫、绿化、交通管理、污水和垃圾等专项规划,在总的规划形成后,把专项规划做好。同时要结合全域城镇化的进程,规划建设和改造一批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停车场、公厕、健身广场等公共基础设施。要聘请名家大师参与我县城镇规划和城市设计。第二,要广泛开展城乡精神文明创建和爱国卫生运动,在提高城乡居民文明程度上做文章,引导群众做文明市民,养成讲卫生、讲文明、守法纪的良好习惯,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文明素质。第三,要完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推动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这项工作要形成常态化、制度化。


                10楼2014-01-10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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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17 0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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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要把握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是我们面向2014年打响的第一场战役,这场战役既是一场攻坚战,又是一场持久战,更是一场总体战。要打好攻坚战,解决突破口的问题。要把重点放在主干线、主城区、驻地镇、中心村(社区),以及住宅小区、机关、企业、学校。以脏乱差为突破口,抓住群众反映最强烈、最需要解决的事情,通过集中时间,突击整治,解决环境卫生突出迫切的问题。今天把城中村的支部书记、各个街镇驻地村的支部书记请来参加会议,就是让大家了解县委、县政府下步的工作想法和思路,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当中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力争明年上半年在整个面上有一个大的改观。要打好持久战,关键是要解决长效机制的问题。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具有很强的反复性,不是一日之功,而是要经常抓,反复抓,常抓不懈,必须抓巩固、抓提高、上水平,县委、县政府决心要向环境要效益,就不是刮一阵风就过的,而是要一个战役接一个战役地打下去,一年接着一年地抓下去。然后通过不断巩固,确保3-5年后整个城乡面貌有一个大的改观。要通过建立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强化职能保障、制度保障、责任保障、投入保障、问责保障,形成制度化、科学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下步我们将对考核体系进行调整,加大对生态环境考核指标的权重,通过考核的杠杆来调动大家在执行中的积极性。要打好总体战,解决总体配合、广泛参与的问题。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不是哪个部门的问题,是每位干部职工,每位平阴人都应该参与的问题。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要重点发挥住建、城管、工商、公安、交通、环保、农业、水务、林业等部门主力军作用,同时必须依靠群众的广泛自觉参与、依靠基层组织的扎实工作、依靠各级各部门的合力推进,通过全县上下共同参与,使我县的城乡面貌有个大的改观。


                  11楼2014-01-10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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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要分工负责,责权明晰。关于这次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任务、方法步骤、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实施方案》中已做了全面安排和部署。主要分清四个方面的责任:①县上的责任。县领导小组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起着牵头组织作用,重点是要定标准、做方案、抓督查、促整改,协调重大事项和涉及全局性的难点、热点问题,必要时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大问题和主要区域组织机关干部齐上阵,打攻坚战;②部门的责任。各部门要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能职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牵头部门要按照工作的标准和要求,真正的牵好头、履好责,组织和协调相关单位,分解工作任务,负责协调和督促落实。牵头单位的任务很重,一定要大胆工作,敢于工作。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向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汇报。③街镇的责任。街镇是本辖区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也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基础和落脚点。各街镇要组织发动社区和村居积极开展治理工作,落实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指导、检查和服务,同时要加强和县直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④新闻宣传部门的责任。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必须宣传先行,在全县形成浓厚的氛围。前期可以通过发明白纸、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等方式,先让广大老百姓了解这项工作。宣传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站,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配合。要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和舆论监督。报纸、电视台等媒体要敢于对一些负面典型亮相曝光,敢于对进展缓慢的单位亮相曝光,要广泛宣传开展城乡环境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参与的热情,形成强大的整治工作合力。


                    13楼2014-01-10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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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阴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明白纸
                      (市容秩序法律法规)
                      1、在城镇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窗外堆放、吊挂或者晾晒有碍城镇容貌的物品的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五十一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未经批准擅自在城镇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所堆放物料,影响城镇容貌的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五十一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乱堆乱放或者焚烧废旧物品的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五十一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4、对临街陈旧、破损的房屋、围墙及经批准设置的临时设施等,未按照本县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定期粉刷、修缮的
                      依据《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5、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平台、外走廊的护栏上和外部墙(窗)体上吊挂杂物,借用临街建(构)物或树木在道路两侧拉绳晾晒物品的
                      依据《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6、未经批准擅自对临街建筑物外部装修或变更临街门窗的
                      依据《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7、在城市道路上进行生产、修理、加工、卖艺和擅自摆摊设点影响市容的
                      依据《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8、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
                      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9、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
                      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0、在城市绿地内挖坑取土,乱扔污物,排放污水,堆放、焚烧物品,损坏绿篱、花坛,捕猎放牧;在正常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兴建建(构)筑物,拴绳挂物,钉、划树木,刻扒树皮,攀折花木,滥采树籽;损坏、盗窃绿化设施;私设坟墓;其他损害绿地、树木的行为的
                      依据《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造成损害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11、占用城市主要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及摆摊设点的
                      依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2、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13、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四十条、《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15楼2014-01-1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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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啦啦啦!!顶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14-01-10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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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阴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明白纸
                          (户外广告法律法规)
                          1、未经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城镇容貌的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五十一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未经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城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或者利用实物造型、悬挂物、充气装置等载体设置宣传品,影响城镇容貌的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五十一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的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五十一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清除或者拒不接受处理的,可书面通知通信企业暂停其在张贴、涂写、刻画中标明的通信号码的使用;
                          4、在公用设施、墙体、线杆、树木及其他设施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内容涉及通讯业务的,通讯经营单位接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的通知后,未在二十四小时内停止违法行为人的通讯业务的
                          依据《济南市禁止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5、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期满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且未拆除户外广告设施的
                          依据该《济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6、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户外广告设施的规格、结构、色彩等许可事项的;违反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的;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户外广告设置者未在限期内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的
                          依据《济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违法责任人限期拆除,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7、未按规定报送备案户外广告设施检验合格文件和提交检测报告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广告内容中的图案、文字出现灯光显示不全或者破损、污迹、褪色、变形等情况时,户外广告设置者未及时予以维修、更新的;违反商业牌匾设置技术规范设置商业牌匾的
                          依据《济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8、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的,以及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的
                          依据《济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撤销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并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8楼2014-01-10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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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9楼2014-01-10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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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17 0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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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阴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明白纸
                              (渣土处置法律法规)
                              1、运输砂石、土方、渣土、混凝土、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或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未采取覆盖、密闭措施,造成泄漏或者遗撒的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五十一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按照污染道路面积及污染程度处以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
                              2、未按核准的时间、路线清运建筑垃圾或者未随车携带核准证件的
                              依据《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3、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
                              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未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未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未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的
                              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5、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6、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7、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8、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9、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0、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11、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单位和个人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的
                              依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清除,并按所堆、所倒垃圾每立方米处以50元罚款。
                              12、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13、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单位和运输车辆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
                              依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14、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15、施工期间,未按照规定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确保车辆干整洁的;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未采用密闭车斗的。确无密闭车斗,装载高度最高点超过车辆槽帮上沿40厘米,两侧边缘未低于槽帮上缘10厘米的;车斗应用苫布覆盖,苫布边缘未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的;工地出口处铺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超过10米,并未及时清扫冲洗的
                              依据《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20楼2014-01-10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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