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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论事]假如见到老太太跌倒了,你扶不扶?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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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07-10-10 09:03回复
    “彭宇案”暂告一段落 判决引发三大争论焦点

    轰动南京的“彭宇案”暂告一段落,彭宇一审败诉。昨天,读者们对彭宇输官司提出许多疑问,记者就此一一采访了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 


    去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 


    “这太冤枉了!以后还有人敢做好事吗?”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前天下午4点半,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否相撞;二、损失数额问题。 


    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前天,老太的代理律师表示:对判决事实感到满意,但40%的赔偿比预期要少。而彭宇则表示不服此判决。 


    [第一焦点]为什么认定是无过错的相撞 


    在一审判决书中不难看出,法院认定了两人存在“相撞”这个事实,但并没有认定“谁撞了谁”。“相撞”与“谁撞了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法院作出两人相撞的决定,依据的是如下的证据锁链,串连的观点大致为四点: 


    第一,“如果彭宇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大的家人到达后,彭宇完全可以言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的家人将她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根据城中派出所对老太的询问笔录、对彭宇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及其誊写材料等相关证据,彭宇当时并不否认与老太发生相撞,只不过彭宇认为是老太撞了自己。综合该证据内容并结合前述分析,可以认定老太是被撞倒后受伤,且系与彭宇相撞后受伤。” 


    第二,“证人陈先生的当庭证言,并不能证明老太倒地的原因,当然也不能排除老太和彭宇相撞的可能性。” 


    第三,“从现有证据看,彭宇在法院庭审前及第一次庭审中均未提及其是见义勇为的情节,而是在二次庭审时方才陈述。如果真是见义勇为,在争议期间不可能不首先作为抗辩理由,陈述的时机不能令人信服。因此,对其自称是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 


    第四,“彭宇在事发当天给付老太200多元钱款且一直未要求老太返还”,“综合事实及分析,认定该款并非借款,而应为赔偿款。” 


    本案中,老太赶车到达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和刚从该车第一个下车的彭宇瞬间相撞,发生事故。故对本次事故双方均不具有过错。 


    也就是说,法院认为在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两人相撞了,所以才使用“公平原则”。所谓的公平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均无过错,由当事人合理地分担损失。彭宇因此“补偿”老太40%的相关费用。 


    [第二焦点]老太家人拍摄的笔录为什么被采用 


    本案中,证人陈先生和一份派出所的原始笔录最有可能真实还原当日现场。 


    证人陈先生说,“当时,我没有看到老太是怎么摔倒的,但看到年轻人(彭宇)走过去扶她,我也赶过去扶老太,后来我用手机给老人家人打电话,这个过程中,老太的态度一直很好,不停地在感谢我们。”庭上,老太坚称自己不认识陈先生,一时间舆论哗然。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没有看到老太摔倒的瞬间,所以就不能排除老太和彭宇相撞的可能性。 


    那么那份派出所的原始笔录又在哪里呢?据了解,当日接警的城中派出所现已无法提供那份原始笔录;倒是老太儿子曾拍摄过那份原始笔录,并将照片提交给法庭作为呈堂证供。这份“电子文档”中大致说,彭宇当时并不否认与老太发生相撞,只不过彭宇认为是老太撞了自己。 
    


    2楼2007-10-10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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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0 23: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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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此,众多热心读者质疑:“按理说,这么重要的一份证据应该由独立在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去调取,现在派出所都说原始笔录找不到了,而老人儿子是什么时候拍到原始笔录的,我们从电视媒体得知,老人儿子是一名警察,他如何得到这份‘证据’就不得而知了,我们希望有一个明确的说法,给公众一个交待!” 


      彭宇律师高式东说,庭审中多次提到的“电子文档”,其实就是照片,“当初大家签名按手印的原始笔录不见了,我们一直在质疑这份‘电子文档’本身的真实性和来源的合法性,彭宇再三申明‘电子文档’内容与他当初的陈述有多处出人,他本人和老太没有过接触!” 


      但老太的律师唐宁则表示,“这份证据由谁拍摄并不重要,关键是它呈现了一份真实的原始笔录,当事的警官和任何一方都没有利害关系,其按照职业规定记录下各方的言词,有说服性和证明力。” 


      这份“电子文档”的内容被法院采信。 


      [第三焦点]法官可以推理断案吗 


      判决书摘要: 


      判决书中称,“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之人,从常理分析,其与老太相撞的可能性较大”; 


      “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老太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彭宇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言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的家人将老太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老太、彭宇素不认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彭宇所称为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老太亲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等书面材料。但是彭宇在本案中并夫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老太家属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其借款给老太的可能性不大;而如果撞伤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 


      读者疑问:凭借常理经验就可以判断一个人撞伤他人了吗 


      “判决书里多处提到了‘从常理分析’、‘根据日常生活经验’,难道凭借常理经验就可以判断一个人撞伤他人了吗?”“法律上说‘谁主张谁举证’、‘疑罪从无’,现在似乎没有直接证据来证明小伙撞人,为啥推理来推理去却是小伙有责呢?”读者们不解地问。 


      专家说法:民法中不适用“疑罪从无” 


      江苏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袁胜寒律师一直在关注本案,对此,他解释说,“疑罪从无”在刑事案件中适用,刑法中有“疑罪从无”的标准和“无罪推定”的原则,通俗一点说,理由证据不充分即是无罪,“以往的年代,曾经宣传‘不能放过一个坏人’,现在的刑诉制度则更强调‘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然而本案是一起民事诉讼官司,上述“疑罪从无”、“无罪推定”都不适用。民法中,即使理由证据不充分,法官可从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出发,依照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推定案件中各方的责任,民事审判追求高度的概然性。“因此,不是说没有‘一锤定音’的证据就不可以作推断,一系列的间接证据串连在一起,也可能形成证据锁链,从而推断出结果。” 


      链接:彭字明确表示要上诉 


      前天,彭宇已经明确表示不服判决,将在近日上诉至二审法院。袁胜寒律师表示,彭宇上诉时,可以就一审判决书中事实认定和法律分析两部分,做好充分的阐述。 


      首先是“事实认定”部分,“电子文档”无疑是一审判决最重要的一份证据,也是上诉的重点。此外,就判决书中“彭宇在庭前及第一次庭审中均未提及其是见义勇为的情节,而是在第二次庭审时方才陈述”这样的叙述,他本人在二审时应给予说明。 


      其次,就“法理分析”部分,一审中,法院认为适用民法中的“公平原则”,而彭字可以说明自己不是事故中的当事人,应适用“过错原则”,老太系自摔,他只是案外人,也没有证据证明他有过错,从而不承担责任。


      3楼2007-10-10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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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剖判决书 
        判决书:“事发地是人多的公交车站,视线较好,事发过程非常短暂,故撞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轻易逃脱。” 
        点评:谁能肯定撞人的人不可能逃脱?要逃脱太容易了。如果按不可能逃脱的说法,那么以后凡是有在车站逃脱了肇事者,就一律拿你是问好不好? 

        判决书: “从常理分析,彭宇是第一个下车,其与高老太相撞的可能性较大。” 
        点评:按常理分析,彭宇是第一个下车,其与老太太原市相撞的可能性较小。理由是前面视线没有人阻挡,当然不会撞人,除非是有一方故意为之。 再说,法院审理案件,只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按常理是哪家的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都是常理,岂不乱套? 

        判决书: “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人者,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 
        点评:正因为彭宇是见义勇为,更符合实际的做法不是去抓住毫无踪影的撞人者,而只能是仅仅是好心相扶。在有人受伤的情况下,救人难道不是第一位的吗?以后大家都放着伤者不救,跑去抓人,借机一去不回,好不好? 

        判决书:“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属到来后,彭宇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的情形下,并让其家人送其去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他并没有这样做,其行为与常理相悖。” 
        点评:社会情理是什么理?帮助家属送伤者去医院就是“与常理相悖”?那么冒死救人岂不更加“与常理相悖”?这是什么逻辑?


        5楼2007-10-10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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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终于把彭宇案的新闻完整看了一遍,也终于知道究竟是谁撞倒了“可怜”的徐老太!就是他——那个上庭作证的陈师傅!有人会问为什么会是他?理由很简单嘛.....人家法官大人不是说了,如果不是你做的,按常理来说,不关你的事你不会管的!人家陈先生都发誓要陪着彭先生一直上诉,可见不简单啊!你想,如果不是他撞的,不关他的事,他又何必淌这趟混水呢?他啊,肯定是撞了人心虚,所以才做这个跑龙套的证人的!
             气出完了,来说点正经的吧。
             咱们看新闻上的画面,彭先生、陈先生在面对记者的时候,表情都非常的符合他们的情绪,即使愤怒,也没有表现的非常歇斯底里。而“受害者”徐老太呢,谁都可以 看的出来,她说话的时候,非常的咄咄逼人,那神情看着就不像有素质,有修养的人!
             关于证人,有点法律常识的都听过这样一句话:“谁主张,谁举证。”而作为原告的陈老太,根本没有任何切实的证据,来证明是具体哪个人将她撞到的。再说证据,她也没有能证明她的立场的任何凭证。就连那份所谓的笔录,都存在着这么多的蹊跷。让我们来试想一下,如果是我们想要关于自己的笔录,可以拿到手吗?我想除非你自己就是所长吧!
             既然说到所长,也提他一下,为什么他会拍下笔录的照片?这又是哪种常理所表现出来的呢?可惜他的慌撒的不够高明,被彭先生指出拍摄所用的手机型号,与他在使用的手机不符。而这时这位所长所道出的情况,更是引人注目:当时陈老太的儿子自报家门,说是同行......而这一句同行,更是引得人们发出更多疑问!?既是同行,必定知道行规,知道这东西不是你说要拍就可以拍的。而他这么做了,这只能证明,徐老太的这个儿子,根本不是什么正派人士。既然他有过那样不该有的举动,我们就不得不怀疑他对此后的案件审理,是否也亮出了他的“同行”身份呢?
             回头说说彭先生。我们现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他撞的,又或者不是他撞的,但从目前所有的证据表明,他撞的可能性不高。法官断案都用常理了,咱们这里也来常理一把吧。首先,如果是他撞的,以老太现在的表现,她当时的态度应该是尽自己所有的力气,来抓住这个肇事者,又或者呼救,借助他人的力量来抓住这个撞人的人。而她没有这么做,这显然违背常理。再者,如果是彭先生撞的,那么在医院的所有花费,都应该先由彭先生出,可为什么只有区区两百块?而老太太在看见证人陈先生的时候,一口咬定没有出现过这个人!那么,当时是谁给她儿子打的电话?没有这个人的存在,他儿子是不可能会赶来的。何况陈先生可以提供当时的电话记录。这又说明什么?有两种可能:1,老太太故意歪曲事实(如果是这样,那彭先生毫无疑问是被冤枉的);2,老太太不是主观故意,可能患有某种使她失去正常判断力的疾病(如果是这样,那更不能认定是彭先生撞的了)。
             其实本来这种意外没什么好意外的,只是法官的断案方法,另人们实在太意外了而已!一直都知道打官司是要有证据的,只是不知道以前我们所理解的证据,在这里是怎么体现的?
             另外请教懂法学法的人士来帮我分析分析,这案件是不是启用了什么新的断案法则啊!赶紧解释解释,别让老百姓误解了,激起民愤就不好喽......


          6楼2007-10-10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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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102.*
            是美女了考虑下!
            老太太就算了.
            主要是惹不起好心惹求一身搔


            7楼2007-10-10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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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3.4.36.*
              为了您和您的家人,请远离助人为乐


              8楼2007-10-10 20:21
              回复
                • 123.149.176.*
                看现在这个社会不能扶..


                9楼2007-10-14 09:43
                回复
                  2025-08-20 23: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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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3.149.80.*
                  0000000000000


                  13楼2009-04-28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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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楼的是疯狗
                    看问题太片面,河南人多而已,你说100个人里边坏人多,还是1000个人里坏人多。当然是1000里的多,但好人也多,人多比例大而已。我要是碰到你家乡的小偷,是不是应该说你老家人都是畜生没有一个好东西么?
                    你做人太失败了,疯子! 心理有问题!


                    14楼2009-04-28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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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9.89.246.*
                      那么爱生,吃多了


                      15楼2009-05-01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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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2.92.107.*
                        我可以坚决的跟你说。绝对不会!!! 恐怕有炸才对!江苏的骗子我是领教许多次了。 。。。不敢了!


                        16楼2009-07-15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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