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五月份,我骑着一辆摩托车自南向北正常行驶,突然从身后冲出来一辆白色凯马农用车从我左边超车,其车尾当场把我撞倒,并且迅速逃逸。我当时记住了这辆车的车牌号码,并且及时的电话报了110。稍候又电话报了122,请求勘查现场。当时处理报警的警务人员说:既然肇事车辆已经逃逸,一切责任就由他负责,如果你受伤不严重的话,你可以离开了。当时我只是感觉腿有点痛(后经医院检查,确诊为髋骨骨折),但仍能骑车,当时摩托车毁坏的也不是很严重,也就离开了现场。这辆肇事车辆在十月份被查获,扣车时我去认证了这辆车,车型和车牌号全对。不知怎地,交警队却迟迟没有作出处理,在本人的要求下,交警队派人去察看了这辆车,说车上已经看不出什么痕迹,还说我的摩托车上也没有留下任何漆片。我要求写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他们却以“现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为由拒绝写事故责任认定书。当时现场有很多人,我也找到了人证,他们也一致认证:就是这个车型的车把我撞倒的,只是当时这辆车迅速逃逸了,有的没看清他的车牌号,有的看清了,现在五个多月已过去了,已经不记得了。现在好不容易查到的车辆又被肇事司机提走了。肇事司机临走时还得意洋洋的扬言要告我诬陷他的车辆。
各位网友,我真的很郁闷:我骑的是摩托车,稍微一碰就可能要人仰马翻,哪能肯定就有很明显的痕迹?他当时又是逃逸,谁能看得很清晰?再说即使有一点痕迹,这五个月之后又怎能查得出,何况这辆肇事车辆还是一辆拉大粪的车??
我真的很郁闷啊!!为这件事我被搞得整日寝食不安,看着肇事司机那得意的样子,我简直要得神经病了!!恳请各位好心人能给我指点迷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