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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转】中国的海洋权益争端漫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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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件事需要有个了结啊,要不然回法国不好交待。于<?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xml:namespace>
是法国船长只好驶向越南海防港,那里的地方官员倒挺好,给他开了证明,还派了条小船出去转了一圈,算是缉捕过了。
这是什么证据?这就是实际控制和治理的证据。这个证据说明,中国政府早在清朝,就不承认西沙是本国领土,也不承担那里的治安等工作。而当时的越南政府不但认为西沙是越南领土,而且实施了维持秩序的工作。这还不说明西沙自古以来就属于越南吗?
如果您是中国的谈判代表,受过海洋法和国际法的充分训练,面对这样一个证据,会怎么办?真得恨不得乘时光机器回去杀了那个知府啊。
实际的对付方法无非是两条。一条是提出我们自己的更多证据;另一条则是不加理睬,也不争辩,让实力自己去说话。到底采用了什么方法?反正直到如今,西沙是我们的,而且永远是我们的。
话又说回来,官员应该学法守法,已经成为公务员培训的共识,但是,地方官员一般不需要学国际法,真的不需要吗?


IP属地:江苏25楼2013-11-28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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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谈之七: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在南海,无权一身轻


    IP属地:江苏26楼2013-11-28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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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18 07: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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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绕南海这九条断续线,是我们争取南沙海洋权益漫天要价的上限,超过这个范围,我们肯定是不会再提什么要求的,在这条线内部,其实是可以商量的。问题在于对国民不好交待。 <?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xml:namespace>
      这九条断续线,其法律意义到底是什么?是领海?群岛海
      域?历史性海域?谁也不知道。
      首先,会是领海吗?不会的。前面说过,国家对海洋的权力基于大陆,也就是海权基于陆权。要确定领海,先要建立领海基线,要划领海基线,先要定领海基点。领海基点必须是主权无争议的岛屿或大陆;基点之间直线距离不得超过24海里,也就是领海加毗连区的距离;时隐时现,低潮时才出露的礁石和浅滩不算数;更严格一点的话,最好岛上是能有人类居住条件的。南沙符合哪一点?除了国民party当时占领的一部分,几乎都不太符合。我们的教科书上说到南海诸岛,都要说一句话,“南到曾母暗沙”。暗沙暗沙,自然是不露头的暗礁,暗礁暗礁,陆都没有,谈什么海权?所以这句话在法律上根本就站不住脚。可是自本朝立国以来,我们就是这么教育国民的,今天突然说这句话法律上不成立,国民接受不了,只好使一招乌龟不出头,我们不提还不行吗?
      这九条断续线包围的肯定不是领海,那就要另找理由,那么多岛礁,可不可以说成是群岛海域呢?印度尼西亚可以,咱们也可以来个千岛之国嘛!
      群岛海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承认的主权海域。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群岛海域的构成需要具备几个条件:
      1、水域面积和陆地面积(包括环礁)的比例应该在一比一到九比一之间。
      2、基线长度不得超过100海里,允许有3%超标,超标部分也不得长于125海里。南沙那个地方岛礁又小,相互距离又
      远,根本达不到这两个标准。


      IP属地:江苏27楼2013-11-28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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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一万步说,就算我们勉强宣布基线,相邻国家也没有意见,麻烦又来了。基线确定之后,基线包围的海域就成为内水,内水的上方就成为领空。国家对内水的管理可不是一般的严格,完全依据国内法,而不是国际法。原则上外国船舶、包括军舰就不能自由通过了,要想通过,必须事先通报,请求批准,浮上水面,挂起旗帜,快速航行,不得停船,不得下锚,弄不好还会要求你解除武装。要想不这么麻烦,就必须设立群岛水道和空中航道,供外国船舶飞机通过。 <?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xml:namespace>
        这条有些勉强,但是可以争争看。律师的理由嘛!脚下如果没有坚实的大地,有块木板也是好的。
        但这不够,还要找其他理由。想破了脑袋,还是从“世世代代”这四个字上做文章。
        我们可以宣布南沙是我们的“历史性海域”!这个地方是我们历史上就经营的地方,渔民赖以为生,商业贸易依赖这一通道,所谓民生赖之,不可离弃。这个理由看上去不错。别人也有这种海域,比如加拿大的哈得逊湾,大家去看一下北美地图,那个口袋其实很大的,要按照12海里领海制度,中间都是公海,可是加拿大就是宣布这里是历史性海域,袋口一扎,里面都是我们家的东西。
        但是按下葫芦瓢起来,我们这个主张刚试探了一下,周边诸国还没反应呢,几个海洋和航运大国,包括美日就都来问:“听说你们要宣布这里是历史性海域?那以后我们路过的时候
        岂不是都要先请示汇报?”原来这里是国际海运的重要通道,每天千帆竞渡。一旦宣布为历史性海域,国家对其的管理接近对内水的管理,不但要管海洋,还要管天空,还要按照国内法来管。这样都行,岂不是生杀大权全操于我?想抓就抓,想审就审,不要说路过的军舰,路过的客商不是也很不放心?这个干法,其实相当于宣布我们家门口的高速公路是我们家自留地的一部分,我想乘凉就乘凉,想晒场就晒场,过路人肯定有意见。要强行宣布,多半会成为世界公敌。
        正因为如此,前文谈到,我们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会吃亏,至少南沙问题就没有办法坚持原来的立场,只能跟邻居商量着来了。但是在商量之前,还是要尽量占一点地方,多一点讨价的砝码,理由嘛,管他呢!
        南沙周边诸国的抢占活动,其实相当于我们国内拆迁以前的抢搭违章建筑。当然是非法的,国家也不承认,但是到了补偿的时候,还是会考虑的。不但邻居争地盘如此,公共汽车上争坐位更是这样,先扔一个包包过去,别人想坐,就可以大喝一声:“有人了!”这句话有什么法律依据?没有,奇怪的是大家看见这个包包,听了这句话,多数会乖乖走开,另找地方去了。大家承认,那就行了,这就叫做惯例的力量。
        这里要顺便说一句,前些年,有些人策划在公海上建立流动广播电台,向中国发送政治性广播,后来无疾而终。为什么不敢干呢?原来海洋法公约明确规定了这种情况,只要出现这样的广播船,可以收到广播的任何国家的法院均可以接受起诉,加以审判,本国军舰可以实施登临权,即使你在公海上也一样。
        所以只要该船开始广播,大陆可以收听到,法院一判,军舰就可以立即出发去抓人,管你在不在公海。这几个人只想做先驱,不想做先烈,自然是偃旗息鼓。
        中国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其实是大势所趋,吃不消像美国那样耍赖的。南沙问题上吃一点亏,也是必然,东海上就沾光了嘛!遗憾的是,这些事跟国民不容易交待,没有哪个政府官员敢说南沙问题上,我们是弄多少算多少,实在没有也就算了。全国人民还不生吃了他?所以谁都不出头解释,老百姓也不明白,只是觉得政府软弱无能,呵呵。
        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放弃了一点权益,却明确了规则,这叫做无权一身轻,今后谈判起来容易一点,对国民交待起来,也有个依据。赶紧跟四邻把地界划清楚了,大家都是好邻居,可以专心建设,也省得别人挑拨离间,天天扯皮,好处还是不少的。


        IP属地:江苏28楼2013-11-28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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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谈之八:舍命开荒的大国意识,大洋勘探与开发


          IP属地:江苏29楼2013-11-28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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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不知道中国有个“大洋协会”?知不知道他们是干什么的? <?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xml:namespace>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写得很滑稽,有大量的篇幅在谈一个叫做“区域”的地方,在谈一个叫做“管理局”的机构。分章累节,把个公约弄得像个企业章程。这是为什么呢?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出台以后,各国瓜分临近海洋的斗
            争进入白热化。但是另有一块,就是公海,则相对沉寂。这块地方约占地球表面积的一半,表面上可以航行捕捞,海底可是有丰富的矿藏。大家嘴上都承认这是全人类共同财产,实际上却各怀心思。这块地方有多重要呢?用专业的语言说,“国际海底区域是地球上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最大的政治地理单元”。您琢磨琢磨这句话,不感觉到应该赶紧插手吗?
            大洋底下,有多少矿藏呢?什么可燃冰之类的新玩意不说,光说大家都知道的多金属结核。这一种矿物,其中含有锰、铁、镍、钴、铜等几十种元素。世界海洋35006000米深的洋底储藏有3万亿吨,太平洋海底储量最多。其中锰的产量可供世界用1.8万年,镍可用2.5万年。
            实际上,在风波险恶的大洋,几千到近万米的水深,要查清楚有什么矿并不容易,要捞上来就更难,要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商业开采,就更更更难。咱们河里多的是学自然科学的人,几千个大气压意味着什么,大家都清楚。不是财雄势大的有钱人,是干不了这件事的。
            有钱人干,难道穷人只眼睁睁看着么?穷哥们联合起来,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里规定了又规定,内容大致如下:
            1、国际海底及其资源,任何国家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任何国家也不能自由开发,而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
            2、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实行国际管理,联合国在1994年《公约》生效时专门成立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使管理权,总部设在牙买加。
            但是穷人毕竟是穷人,自己开发不了,又不准别人开发,也太说不过去了吧。最好是富人出钱,富人出力,穷人沾光。(附带说一句,穷人多数是懒人,这可不偶然。)所以关于国际海底矿产资源的开发制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实行平行开发制,即一方面由联合国国际海底管理局企业部开发,它可以直接牵头把有钱的企业或者个人组织起来,自己动手开发;另一方面由有关国家及其自然人和法人与管理局以协作方式开发,勘探资料要全部上缴管理局一套。
            可是,美国日本等国家,早就开始了有关勘探工作,海底下有这些矿,还是他们发现的呢!所以为了照顾对资源勘探进行了大量投资的国家的需求,承认它们的优先勘探权。这个优先勘探权附加了不少条件,全都是为了保证穷人沾光的,富人咬咬牙,也就承担下来了。我们中国,本来应该属于穷人,可这次不惜血本,挤到富人堆里去了。
            大国就应该干一些只有大国才干得了的事情,做大事,争大权,让别人学不去,追不上,不要和穷人去争一些鸡毛蒜皮。美国,日本,是最早干洋底勘探这件事的,中国和印度紧紧跟上,中国要稍快一点。韩国、巴西、菲律宾和泰国等,也在积极准备,并且正在申请矿区。


            IP属地:江苏30楼2013-11-28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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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年,中国大洋协会在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筹备委员会登记注册为国际海底开发先驱者,在领海和专属经济区以外的国际海底区域分配到15万平方公里的开辟区,马上开始勘探调查。1999年,完成开辟区调查,弄清情况后,按照约定,上交勘察资料,放弃开辟区内50%区域的开采权(这<?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xml:namespace>
              些都算上交的管理费,呵呵),中国大洋协会为我国在上述区域获得7.5万平方公里具有专属勘探权和优先商业开采权的金属结核矿区。当然是我们挑过的富矿区。想一想,只比江苏省面积小一点的矿区,下面铺了将近200米厚的金属矿藏,这已经是我们的了。是不是该page~ant庆祝呢?我觉得值得。因为反过来想的话,如果我们丢了这么大一块地儿,多半要page~ant了,呵呵。
              目前,我们已经和国际海底管理局签订了《勘探合同》,从国际海底开辟活动的先驱投资者成为国际海底资源勘探的承包者。等到我们的深海机器人造好,采矿和运输技术成熟,也许在10年之内,就可以看到太平洋捞回来的锰和镍了。
              争夺海洋权益的的斗争,并不总是刀光剑影,经常是在神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完成的。开发勘探大洋,我们现在的水平大概是全球第三名。一般来说,研究大洋勘探技术和勘探工作,需要15年以上的时间,开采技术实用化,需要1520年的时间,到了现在,只要我们不停步,落后于我们的人,大概赤脚也追不上了。开发大洋的意义和它对我国科研水平和工艺水平的促进,我觉得只比两弹一星低一点点。谓予不信,可以试看今后的国家科技进步奖名单。
              7.5万平方公里的权益,这就是大洋协会的工作成就。外交部,国家海洋局,原地矿部等部委功不可没。照这个路子走下去,也许今后我们会有幸看到一个漂浮的中国,一个每三五年就会扩张五万平方公里左右的海底国土。这个地方,目前就在夏威夷以北,日本以东,美国西边的太平洋上,大概就是当年
              日本偷袭珍珠港的出发地左近,也是奇特的巧合。
              真的是要奋斗就会有牺牲,我们不但每年要为此付出几千万的勘测资金,也付出了其他的沉重代价。向阳红16号就是执行大洋勘探任务的途中沉没的,还死了三个人。
              回忆起这条船,现在还觉得她漂亮。4400吨,线条优美,停在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浦东高桥码头,紧贴着雄伟的向阳红10号,犹如一对柔情蜜意的情人。跑起来又快又稳,可以高速到达目标区;低速性能又好,可以拖着考察设备慢慢游弋。在八十年代,那是世界顶级配置的科学考察船,不要说实验室了,在刚脱离“先生产,后生活”模式的新船里,生活非常舒服。里边的首席科学家舱室,比宾馆不差。乘这条船出海,大家都是很羡慕的。当时的向阳红16号,几乎专业搞大洋勘探了。
              坏也就坏在“羡慕”这两个字上。


              IP属地:江苏31楼2013-11-28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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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谈之九:余言(牢骚居多,可不看)


                IP属地:江苏34楼2013-11-28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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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18 07: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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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要消除他们对我们的戒心,让他们在合作中得到实惠。这次的印度洋海啸援救,我觉得我们的政府和人民就做得很好,必将产生丰厚的回报。那些短视的,煽动仇恨的言论,其实无益于我们的战略利益。 <?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xml:namespace>
                  这些寻求通道的努力,都会受到利害相关国家的制抵和阻挠,在图们江,是朝鲜;在东南亚,是新加坡和印尼;在巴基斯坦和孟加拉,是印度,在所有的地区背后,是美国。这很正常,没有那个邻居会喜欢我们比她富强。对付这些制抵和阻挠,不但需要我们加强实力,还需要我们有极大的忍耐力和高度的政治技巧。在家里发脾气是没有用的,和邻居打架也不是一个好选择。
                  现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就是和平解决争端。动辄灭人之国,已经不时尚了。确实还有人那么干,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该学习他。“自古知兵非好战”,其实是说来容易做来难的。
                  现代国际法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国家主权至上的原则正在弱化,人权至上的思潮正在上升。随着经济全球化,各国相互影响在加强,地球正在缩小,别人家里的事,是会祸延四邻的。不可以说什么“我们自己家里打人杀人,别人不得干涉”。地球村的村民,是可以干涉,也是应该干涉的。自九十年代以
                  来,印尼暴乱,卢旺达暴乱,南斯拉夫内乱,如果完全强调主权,大家作壁上观,国际社会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
                  那种认为国家主权高于一切,对下要求全体国民无条件牺牲,对外不理睬世界人民的共同福祉和尊严的国家至上主义,正在走向坟墓。还持有这种观点的朋友,如果愿意,可以读一下卡西尔写的《国家的神话》。
                  写完这个系列,最大的动力是看见有朋友说,毕业后会投身祖国海洋事业,这真是对本文莫大的奖励。谢谢谢谢。


                  IP属地:江苏36楼2013-11-28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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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苏41楼2013-11-28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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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帖人:
                      其实文章中一段话挺好
                      ————
                      “即使他现在占着,那也还是我们家的东西,我确实有可能永远也拿不回来,但子子孙孙都要给我记牢,那是我们家的,有朝一日时机成熟,一定要拿回来。“
                      不由想起了一首歌,纪录片《抗战》的片尾《控诉》。
                      歌词如下:
                      十四年来没有家,高山树林里把鬼子打啊
                      妈妈白发多,爸爸埋在荒山下
                      十四年来没有家,高山树林里把鬼子打啊
                      如今恩仇分明,尝够了辛酸苦辣,血泊里挣扎长大
                      救了咱的永远跟着他,坑了咱们的永远记着他,欺辱了咱们的死也不饶他!
                      不饶他!
                      欺辱了咱们的死也不饶他!!!


                      IP属地:江苏42楼2013-11-28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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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这两天怎么了(⊙_⊙?),这么勤快?十五字十五字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43楼2013-11-28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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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阅。


                          来自手机贴吧44楼2013-11-28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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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阅,外加十五字经验捞分,已走,汉唐基佬免送。


                            来自手机贴吧45楼2013-11-28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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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18 07: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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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46楼2014-04-10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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