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李家支持者说李无罪的理由无非是以下俩点
1 杨的身份敏感,至少和酒吧有关
2 没有精斑,没有实际的录像证据能说明李对杨施暴
关于第一点不解释,法盲自己去查询下相关法律
关于第二点,就要说到证据链了。
证据链是指一系列客观事实与物件所形成的证明链条。公安刑侦人员在破案过程中需要广泛收集证据,当所收集的证人证言和痕迹物证有秩序的衔接组合出犯罪嫌疑人作案的主要环节,能够完整地证明其犯罪过程,方可判定其有作案嫌疑并对其采取必要的刑事侦查措施。法院在审判时必须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链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有罪或无罪认定。
那在本案中证据链是怎么形成的,在物证方面最重要的有俩点,带精斑的内裤和杨的伤势鉴定书。
在证言方面最主要的就是几位小伙伴的供词了,可能大家不太了解审讯的具体过程,我可以举几个简单的例子来说下供词是怎么产生的,什么样的供词才是真正有法律效力的供词。
以下例子是虚构,切勿对号入座
例1 :对李某
你有没有打杨?
没打
那杨脸上的伤痕是怎么回事
我不知道
当时你坐在哪?
杨的右边
对王某
你们谁打杨了?
是李某
当时他坐在哪
杨的右边
怎么打的,打哪了?描述一下 (重要)
李某伸手打了杨一个耳光,还用脚踢了他一下
打哪边脸了,是什么时候打的, (重要)
是打的右边脸,时间既不太清楚,好像是快到宾馆的时候,上车大概有十几分钟了
对大魏
你们谁打杨了?
是李某
当时他坐在哪
好像是和杨坐一起的,我在杨左边,他坐右边
怎么打的,打哪了?描述一下 (重要)
就是用脚踢杨,还骂了她几句
你确定?
嗯确定,还打了她一耳光,
哪只手打的
右手打的,我记得很清楚,他侧身打一耳光(重要)
是上车多久打的还记得吗?
不太清楚,不过那个时候快到宾馆了,就在一个转弯的地方打的
以上的例子写的很简单,实际的审讯问的要复杂的多,会反复的问一些很细节的东西,比如打人怎么打的,坐的位置,某某说了什么话。而且不会只审讯一次,会审讯很多次,把审问的这些结果进行相互印证,哪些是有效的供词,哪些是有瑕疵的,哪些是无效。
比如李某某打人,其他四个人都说打了,但是光这样还不行,也许是他们陷害李某某,所以还要问一些细节问题,怎么打的,是踢还是打耳光是打哪个部位,打的时候有说什么话,杨当时反应怎么样,等等。
为了防止他们串供,对杨的审讯也会问类似的问题,他们谁打你的,怎么打的,说了什么话,什么时间。
这所有的一切如果都相互印证了,那么再看物证方面,关于杨的伤势鉴定书,上面写着脸上伤口是耳光打的还是手掐的,身上的伤是踢的还是怎么样的。如果和供词吻合,那么证据链就形成了。
一般情况下证据链一旦形成是相当稳固的,很难被推翻,因为是由很多细节相互印证,你要推翻的话是要推翻众多细节,这难度不是一般的大。
参与这个案子的李家律师其实是很苦逼的,他们没有办法推翻证据链,所以只能从偏门入手,而这只能糊弄梦鸽他们而已,比如精斑什么的,根本就派不上用场,有没有都不影响李犯罪的事实,至于监控录像在本案中也只是辅助作用,有没有都不重要了
如果当初李或者梦鸽能懂点法律,那么这个案子的结果真的很难说,因为他们只要事先串供好,商量好所有细节,那么本案很可能会判证据不足释放。
这也说明一个问题,李所受的所谓高等教育只是狗屁而已
1 杨的身份敏感,至少和酒吧有关
2 没有精斑,没有实际的录像证据能说明李对杨施暴
关于第一点不解释,法盲自己去查询下相关法律
关于第二点,就要说到证据链了。
证据链是指一系列客观事实与物件所形成的证明链条。公安刑侦人员在破案过程中需要广泛收集证据,当所收集的证人证言和痕迹物证有秩序的衔接组合出犯罪嫌疑人作案的主要环节,能够完整地证明其犯罪过程,方可判定其有作案嫌疑并对其采取必要的刑事侦查措施。法院在审判时必须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链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有罪或无罪认定。
那在本案中证据链是怎么形成的,在物证方面最重要的有俩点,带精斑的内裤和杨的伤势鉴定书。
在证言方面最主要的就是几位小伙伴的供词了,可能大家不太了解审讯的具体过程,我可以举几个简单的例子来说下供词是怎么产生的,什么样的供词才是真正有法律效力的供词。
以下例子是虚构,切勿对号入座
例1 :对李某
你有没有打杨?
没打
那杨脸上的伤痕是怎么回事
我不知道
当时你坐在哪?
杨的右边
对王某
你们谁打杨了?
是李某
当时他坐在哪
杨的右边
怎么打的,打哪了?描述一下 (重要)
李某伸手打了杨一个耳光,还用脚踢了他一下
打哪边脸了,是什么时候打的, (重要)
是打的右边脸,时间既不太清楚,好像是快到宾馆的时候,上车大概有十几分钟了
对大魏
你们谁打杨了?
是李某
当时他坐在哪
好像是和杨坐一起的,我在杨左边,他坐右边
怎么打的,打哪了?描述一下 (重要)
就是用脚踢杨,还骂了她几句
你确定?
嗯确定,还打了她一耳光,
哪只手打的
右手打的,我记得很清楚,他侧身打一耳光(重要)
是上车多久打的还记得吗?
不太清楚,不过那个时候快到宾馆了,就在一个转弯的地方打的
以上的例子写的很简单,实际的审讯问的要复杂的多,会反复的问一些很细节的东西,比如打人怎么打的,坐的位置,某某说了什么话。而且不会只审讯一次,会审讯很多次,把审问的这些结果进行相互印证,哪些是有效的供词,哪些是有瑕疵的,哪些是无效。
比如李某某打人,其他四个人都说打了,但是光这样还不行,也许是他们陷害李某某,所以还要问一些细节问题,怎么打的,是踢还是打耳光是打哪个部位,打的时候有说什么话,杨当时反应怎么样,等等。
为了防止他们串供,对杨的审讯也会问类似的问题,他们谁打你的,怎么打的,说了什么话,什么时间。
这所有的一切如果都相互印证了,那么再看物证方面,关于杨的伤势鉴定书,上面写着脸上伤口是耳光打的还是手掐的,身上的伤是踢的还是怎么样的。如果和供词吻合,那么证据链就形成了。
一般情况下证据链一旦形成是相当稳固的,很难被推翻,因为是由很多细节相互印证,你要推翻的话是要推翻众多细节,这难度不是一般的大。
参与这个案子的李家律师其实是很苦逼的,他们没有办法推翻证据链,所以只能从偏门入手,而这只能糊弄梦鸽他们而已,比如精斑什么的,根本就派不上用场,有没有都不影响李犯罪的事实,至于监控录像在本案中也只是辅助作用,有没有都不重要了
如果当初李或者梦鸽能懂点法律,那么这个案子的结果真的很难说,因为他们只要事先串供好,商量好所有细节,那么本案很可能会判证据不足释放。
这也说明一个问题,李所受的所谓高等教育只是狗屁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