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10月5日参加业余联赛,下半场上场五分钟,本人右前卫,带球过两人后,准备右脚外脚背拨球下底,,对方8号从左侧后方(不可能碰触皮球的情况下)踩踏本人支撑全身力量的左侧支撑腿,导致胫骨腓骨骨折,当场倒地。120急救后,对方球队和肇事者未前往医院,手术住院期间也没有任何表示,没有道义上的任何歉意。
目前住院手术花费超过4W2。误工费超过4W。准备民事诉讼,后续做伤残鉴定,估计也就是10级,或9级。
今天咨询律师,得到的答复是:尽管参加的是具有危险性的足球运动,对方没有主观故意,但是野蛮的踢球行为的确造成了现在的既定事实。如果私下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出诉讼。代理费为诉讼标的的10%左右。
同时,看到网上也有类似事件,并咨询了相关人士,提出诉讼无外乎有三种结果:
1,对方在不可能触球的情况下,却做出伤害行为,属于“球场暴力”负有全责,属于赔偿范畴;
2,参加有危险性的足球活动,危险在所难免,本着公平原则,双方都有责任,按百分比,对方补偿受害方损失;
3,有些地方的法官,也有判过“风险自担”的结果,也就是两个字:活该。对方免责。
问题:
当前还处于恢复期,不想心情不好,不想在生事端,天灾人祸谁也不想上法院的,但是想想对方的冷漠实在咽不下去这口气,请问万能的骨折吧的折友,有人有类似的经历吗?胜算几何?谢谢大家。
目前住院手术花费超过4W2。误工费超过4W。准备民事诉讼,后续做伤残鉴定,估计也就是10级,或9级。
今天咨询律师,得到的答复是:尽管参加的是具有危险性的足球运动,对方没有主观故意,但是野蛮的踢球行为的确造成了现在的既定事实。如果私下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出诉讼。代理费为诉讼标的的10%左右。
同时,看到网上也有类似事件,并咨询了相关人士,提出诉讼无外乎有三种结果:
1,对方在不可能触球的情况下,却做出伤害行为,属于“球场暴力”负有全责,属于赔偿范畴;
2,参加有危险性的足球活动,危险在所难免,本着公平原则,双方都有责任,按百分比,对方补偿受害方损失;
3,有些地方的法官,也有判过“风险自担”的结果,也就是两个字:活该。对方免责。
问题:
当前还处于恢复期,不想心情不好,不想在生事端,天灾人祸谁也不想上法院的,但是想想对方的冷漠实在咽不下去这口气,请问万能的骨折吧的折友,有人有类似的经历吗?胜算几何?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