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学生宿舍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规范学生宿舍内计算机的使用和管理,增强计算机使用者的网络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发挥计算机学习的功能,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一年级学生不提倡在宿舍内安装使用计算机,学院不予分配校园网IP地址。
第二条: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当年不得在宿舍内安装使用 计算机:
(1)上学年不及格课程累计两门及两门以上者。
(2)因学习原因或违反考场纪律而受过处分 者。
第三条:具备第二条之一且已经购置计算机者,待成绩合格后或下一学期方可使用,在成绩合格或下学期之前,其计算机可由学院代管或运送回家。
第四条:学生购置安装计算机需要办理以下手续:本人申请(填写申请表)→承诺遵守本规定→辅导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未办理手续擅自购置安装计算机者,给予批评教育,并不予分配校园网IP地址。学生合伙购买并在学生宿舍内安置的计算机应指定第一负责人。
第五条: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得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周日 晚18:00至周五晚18:00)内,不得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看娱乐性音像制品或从事其它与学习、科研无关的活动。午休时间及晚11点后原则上不得使用计算机。为便于检查,学院将对宿舍内所有计算机进行统一编号。
第六条:学生应自觉学习并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使用的法律法规,文明上网,严禁在网上进行违法活动及传播不真实、不健康言论。违反者,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
第七条:计算机所有者应妥善保管和使用自己的计算机,凡因借予别人使用造成相应不良后果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未经后勤 集团宿舍管理部门许可,原则上不许跨寝室进行计算机私自联网。
第九条:执行安全用电规范,线路布置合理、规范,自行配置可靠的电源稳压保护器,消除不安全隐患,以防电压异常波动或断电等情况所造成计算机毁损等后果的发生。
第十条:学院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在学生宿舍内安置、使用的计算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上条款,若有违反(主要指第五条), 学院将给予以下处理:
第一次违纪,给予使用者和所有者批评教育;
第二次违纪,给予使用者和所有者全院通报批 评,计算机搬离宿舍(由学院代管机三个月);
第三次违纪,通知其家长将计算机搬运回家。并做以下处罚:
对其各种评先评优、补助和需要推荐的评语延后考虑或不予考虑;
是学生干部的,取消其学生干部资格和本学期一切评优资格;
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暂停组织发展;
是预备党员的延期转正;
是正式党员的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为了规范学生宿舍内计算机的使用和管理,增强计算机使用者的网络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发挥计算机学习的功能,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一年级学生不提倡在宿舍内安装使用计算机,学院不予分配校园网IP地址。
第二条: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当年不得在宿舍内安装使用 计算机:
(1)上学年不及格课程累计两门及两门以上者。
(2)因学习原因或违反考场纪律而受过处分 者。
第三条:具备第二条之一且已经购置计算机者,待成绩合格后或下一学期方可使用,在成绩合格或下学期之前,其计算机可由学院代管或运送回家。
第四条:学生购置安装计算机需要办理以下手续:本人申请(填写申请表)→承诺遵守本规定→辅导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未办理手续擅自购置安装计算机者,给予批评教育,并不予分配校园网IP地址。学生合伙购买并在学生宿舍内安置的计算机应指定第一负责人。
第五条: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得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周日 晚18:00至周五晚18:00)内,不得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看娱乐性音像制品或从事其它与学习、科研无关的活动。午休时间及晚11点后原则上不得使用计算机。为便于检查,学院将对宿舍内所有计算机进行统一编号。
第六条:学生应自觉学习并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使用的法律法规,文明上网,严禁在网上进行违法活动及传播不真实、不健康言论。违反者,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
第七条:计算机所有者应妥善保管和使用自己的计算机,凡因借予别人使用造成相应不良后果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未经后勤 集团宿舍管理部门许可,原则上不许跨寝室进行计算机私自联网。
第九条:执行安全用电规范,线路布置合理、规范,自行配置可靠的电源稳压保护器,消除不安全隐患,以防电压异常波动或断电等情况所造成计算机毁损等后果的发生。
第十条:学院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在学生宿舍内安置、使用的计算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上条款,若有违反(主要指第五条), 学院将给予以下处理:
第一次违纪,给予使用者和所有者批评教育;
第二次违纪,给予使用者和所有者全院通报批 评,计算机搬离宿舍(由学院代管机三个月);
第三次违纪,通知其家长将计算机搬运回家。并做以下处罚:
对其各种评先评优、补助和需要推荐的评语延后考虑或不予考虑;
是学生干部的,取消其学生干部资格和本学期一切评优资格;
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暂停组织发展;
是预备党员的延期转正;
是正式党员的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