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汉海战后关于重炮和轻炮的论述
”军舰能够搭载的重量有一定限度,而且这个重量必须分配给舰内的各个部分,如大炮的重量即其一。然而舰上火炮应该采用哪些种类?这是继之而来的问题。请允许我来研究一下它的利害。如果吾人想以损害敌舰的动力为战斗目的,那就必须采用重炮,因为动力,换言之,即蒸汽机和锅炉都位于水线以下,装甲最厚,煤库、防弹甲板等尽可能都施以充分的保护,要想射穿,需要强大的火力。当然,重炮则意味着炮数少,炮数少则意味着发射的炮弹少,炮弹少则意味着命中率小。而且命中弹要打到保护充分的要害部位的若干内部机器,其穿进的深度就过大。尽管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但从来往往被忽视,没料到在鸭绿江海战中被肯定。反过来再看装甲,保护水线部分需要装甲多。因此,如前所述,由于军舰的搭载量有限制,除重炮外,其余的炮台不能加以充分的保护。而且在有充分保护、速射炮无论如何也穿不透的炮塔,也难以期望重炮射击的准确。这是任何人也不容置疑的。因此,为了提高命中的准确度,就必须从其它位置,即从象司令塔那样的地点才能瞄准发射。而这种方法除最重炮以外,有完全被废止的倾向。这样说,我并不是想要排斥重炮,只是反对数量过多,我经常感到有使重炮射击准确的必要,而且为了射击准确,首先必须打败敌人的轻炮。如果能达到这个目的,可以说,我方重炮对敌军已占了绝对优势。因为锐利的速射炮,即使打穿不了敌人的炮塔,但也使炮塔内的人员十分苦恼,而且有射入敌人炮口的机会。如果能保持这样的优势,可想而知,胜利终会归于我手。我想重炮和速射炮的相互关系,就象陆军里炮兵和步兵的关系,即速射炮之协助重炮,有如步兵保护炮兵一样,是为使重炮发射有效。总之,今天中口径的速射炮,在海战中作为最强大的攻击力量,确实在占有重要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