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央财政拨付2012年度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41.05亿元,同比增长74%,用于支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和保障基础金融服务薄弱乡镇的金融服务。与此同时,中央财政拨付2012年度县域金融机构涉农增量奖励资金20.90亿元。
据财政部金融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力度,五年累计向3785家农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77.26亿元。
在政策作用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现了较快发展,截至2012年末,全国共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939家,较2008年末增长829家,贷款余额2347亿元,约为2008年末的69倍。同时,政策促进了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金融网点设立。截至2012年9月末,全国所有的乡镇已经实现了基础金融服务的全覆盖。
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西部2255个基础金融服务薄弱乡镇的金融机构网点,可按平均贷款余额的2%申请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为激励县域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中央财政近日还拨付2012年度县域金融机构涉农增量奖励资金20.90亿元,对符合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超过15%的部分给予2%奖励,惠及18个试点省区3307家金融机构。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稳步扩大试点范围,试点地区由5省1县逐步扩大至18省区,并不断加大涉农增量奖励资金投放力度,5年累计下达奖励资金共计89.06亿元,有效引导和带动了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农村金融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