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琴城镇南丰中学:2013年11月13号晚,一名家住南丰县市山镇15岁男孩就读于南丰中学初三(7)班,刘峰。于13日晚下晚自习用刀砍伤同班女同学,至今女同学还在医院接受治疗。脸部胸前,连了30来针,该男生是复读初三,因2人在课间发生些口角,最后由老师调停,老师批评了该男生。叫其以后不要在欺负同学。男生不服气,扬言要该女同学死,该男生住校,在女同学回家路上,男生刘峰用刀从女生嘴唇滑到胸前。。就因为15岁,该男生不需要付任何的法律责任,但中国人的道德还在,此事已报警。身为一名党员的我将此事揭露出来,希望更多的朋友们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