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提高人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市政府定于2013年11月14日组织全市防空、防灾警报试鸣。为做好此次试鸣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试鸣范围:全市既设防空警报器(含移动警报系统)。二、鸣放时间:11月14日10:00—10:30三、鸣放信号内容:1、防空袭警报信号空袭预警: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解除警报:长鸣3分钟。试鸣时,三种信号之间间隔3分钟,共用时15分钟。2、灾情警报信号灾情警报:鸣15秒,停10秒,再鸣5秒,停10秒,反复三遍为一周期。3、试鸣时,每个信号周期之间间隔2分钟,反复鸣放三遍,共用时10分钟。鸣放防空警报信号与鸣放灾情警报信号之间间隔5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