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环保局的工作人员,1998年、1999年部队转业后分配到环保局工作,身份编制为事业编制,开支渠道为自筹自支。但是同期转业分配到其他单位的同志都是财政开支。我们多次到人事局、市委市政府进行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沧州市那几年自定的政策,没有办法纠正。可是为什么沧州地区别的县市就都改过来了呢?就算是任丘,其他单位也改过来了。我们环保局的领导也很重视这件事,也多次帮我们咨询,但是一直没有着落。时至今天,我们的住房公积金还没有享受,以后工资能不能按时发放也还是个未知数,就更别说退休之后的待遇了。真心的求助有关领导和部门,帮帮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