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辩题 个人认为不应该出现像“大学生谈恋爱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之类有问题的辩题。无论正方还是反方在陈述理由时,会有意识或无意识地给观点的前提条件自己定义。另一方则可以根据自己的定义来进行反驳。他们的定义并无错对之分,因为有些东西无绝对标准。比如“大学生”可以用来称呼一群人,也可以用来称呼一个人,所以“大学生”可以代表来上大学的各种人。每个人存在着区别,对待恋爱就会有所不同,而受到的影响也不会相同。论题中的“利”和“弊”又具体指什么?在某种程度上“利”可以变成“弊”,“弊”也能转化成“利”,这也就是“仁者见人,智者见智”。在辩论时,双方最容易疏忽的也是最关键的利弊大小之分。就拿正方来说,有利不代表大于弊,反驳弊也不能说大于弊,只有把利和弊一一列出来,从数量多少和程度大小来分析判断。显然,这与前面说的产生了矛盾,故不可能完成。但为什么双方还辩论得这么火热,是因为他们都把“大学生谈恋爱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潜移默化成了“大学生该谈恋爱还是不该谈恋爱”这个辩题。后面的两个辩题是同样的道理,就不一一说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