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哈~我来揭示这个吧!

从法学观点上看是由几个论点组成的的:首先是活体出生判定方式,即胎儿在出生前受到侵害是不能作为人类享有申请侵害赔偿和主张人权的~这种方式英国和日本是代表~其次是胚胎人权观点,也就是说在胎儿阶段便已经具有公民权利,如果受到非孕妇意愿受到某些侵害行为,影响到胎儿,则孕妇可以代未出生的孩子主张权利,这种方式主要在美国为代表的!最后一种是囫囵理论,这种理论贯穿很多国家的法理之中,原因是胚胎或未出生胎儿很容易在某些情况下发生病畸死等情况,所以在伦理道德方面社会上压力会很大的!在我国所用的方式就是看情况~法律上定则时主要是从孕妇的角度来判定,而孕妇因意外流产也只判定为轻伤,胎儿算不算人这个话题太敏感了,很多法学家都不愿意碰这个话题。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