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规自立收费项目; 2、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3、擅自扩大收费范围; 4、违规将无偿公务活动改为有偿收费服务; 5、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强买强卖、变相收费; 6、越权出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定性依据 1、1997年7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发[1997]14号《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 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严禁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严禁擅自提高收取标准,扩大收取范围;严禁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严禁向企业强买强卖,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从中牟利;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通过中介组织对企业进行收费;严禁将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严禁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学术研讨、技术考核、检查评比和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严禁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严禁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 2、1993年10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的中办发[1993]18号《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 1、违规自立收费项目; 2、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3、擅自扩大收费范围; 4、违规将无偿公务活动改为有偿收费服务; 5、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强买强卖、变相收费; 6、越权出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定性依据 1、1997年7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发[1997]14号《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 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严禁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严禁擅自提高收取标准,扩大收取范围;严禁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严禁向企业强买强卖,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从中牟利;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通过中介组织对企业进行收费;严禁将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严禁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学术研讨、技术考核、检查评比和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严禁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严禁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 2、1993年10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的中办发[1993]18号《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