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奉行“刑不上大夫”的原则。官僚和贵族犯罪不承担或很少承担刑事责任(危害社稷的除外)。古代有议、请、减、赎、当制度和八议制度,前者有一定的改动,但八议制度延用下来(八议制度具体请问度娘)。
这里的问题:首先,不痛不痒的罪,对官员来说,连流放的可能性都没有,花点钱就能解决,更何况是诛连家人。其次,对官员和贵族来说,被判流放罪必定不小,比如贪污巨款、谋杀、严重渎职(以及得罪了大贵族)等等才有可能。再次,连累家人,官员犯大罪被判死刑或流放,通常需要御笔亲批抄家,家属才有可能受连累,一般的罪不会连累家人,但即使是抄家,一般也只发卖未成年男子(多数是不记事的孩童)和妇孺,发卖的去处——官衙,对于已成年男子,一般不是跟犯官一起死刑,就是一起流放,很简单的道理——斩草除根!
结论:连没有功名的在身的成年男子被卖可能性都几乎为零,更何况是有功名在身的,有功名就是官身,是官身就要学官(古代教育系统的官)先革除功名以后才能受罚,但是通常革了功名以后就不会再追究了。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