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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犯罪司法需改革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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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卖淫嫖娼,特别是对奸淫幼女严厉打击,但是暗娼密嫖久禁不止。不同于可以合法卖淫的国家,对强奸妓女暗娼有比较科学的认定手段。如何认定性交易内强奸,在中国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不然就不可避免地发生冤假错案。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3-10-23 19:25回复
    这样的案件比较少,很多卖淫女被暴打被强行后都选择沉默的,其实想告,让施暴者受到惩罚,但不敢,还是的吞声饮泣。其实,我个人觉得有人说卖淫女被打被骂是应该的这种说法很冷血,他们的理由是卖淫女选择了这个职业就该承受所有的痛苦,可问题是卖淫女卖的是肉体,并没有被人打骂的义务,也不应该被剥夺自主拒绝交易的权利。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3-10-23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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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20 07: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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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淫能够卖淫的都有场子照着,这些场子有公安照着,惹她们就是惹他们,找死,所以中国的暗娼都是有人照的,不如他国明娼,中国暗娼都是官方亲戚家人开的场子,尤其是当权部门,公检法方面的人的亲戚开这种场子比例还较多,个人见解啊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3-10-23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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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妓女必须要为她的职业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工作状态中或者在工作环境内,法律对她的性权利只应该做有限保护,这一点应该与良家妇女严格区分开。
        说穿了就是:即使是妓女也不应该被强奸,但是妓女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你的性权利只能得到有限保护,被强奸是你自找的,如果希望得到像良家妇女一样的保护,那么。。。。。。
        别去做这个职业,或者与这个职业接近的色情服务行业!!!!!
        这话在心里很久了,原来一直觉得过于恶毒,没有说出口,今天一吐为快,想喷就喷吧,反正我也不是清华教授!!!!!


        8楼2013-10-24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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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中国医疗司法教育社会福利都需要改革完善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3-10-26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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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妓女是职业,嫖客不是,所谓职业要有收入,嫖客不但没收入,还得倒贴嫖资。


            11楼2013-10-27 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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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勃然大怒操兰和


              14楼2013-11-10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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