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执法,太嚣张了!!
2013年10月15上午,开原市文化局的人来网吧收钱,不给就把网吧的手续没收,然后停业,停业,停业,停业,停业。。。。。
2013年8月13日,开原市文化局召开了网吧业主大会,会议上局长王洪涛 副局长王风 王威分别讲话,要求网吧业主必须在2013年8月20日前交齐本年度的罚款(开原市文化局每年都收一笔罚款,然后一年中对网吧的违规行为不予处罚,比如未成年人上网,超时经营等等),同时要求网吧业主重新缴费到开原市文化局限定的一家维护公司。
我们原来已经有维护的了,而且交了维护费了,有用本地的,有用铁岭的,还有用沈阳的,但是文化局说他们都不是正规的,必须用这个文化局限定的公司,要不明年就不给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坑爹啊。。。。
这几天,文化局有个姓林的带着人,挨家网吧走,告诉我们不跟他们合作,明年换证自己解决,头疼啊。。。。。。。。。。。。。
我听他们说,年底时还要交一笔罚款,理由是游戏厅现在都关门了,他们就得靠网吧罚款,前一段,开原网吧都给他们交罚款了,市内3000,农村2000,还要罚款,不是每年一回吗,今年买一送一吗,不让我们活了吗。。。。。。。。
他们这样管理网吧,现在的情况是,开原网吧纷纷出兑了, 要不就直接黄摊了, 还有的坚持不了的, 互相比着掉价,整个开原网吧行业已经乱了。。。。。
领导大多都是懂法的,那他们是不是也知道下面这两条呢?
1、《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任何法规、规范性文件(通知),均不可与法律相抵触。
2、《中化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是不是为了更好的、或更方便管理好网吧行业, 开原市文化局就可以违反法律吗?
作为管理部门可以向网吧业主推荐各方面条件比较好的维护公司和产品,但是,开原市文化局的领导觉得由某一公司来维护网吧就能保障网吧业主的利益不受侵害,是不是过于霸道?这让作为网吧业主的我们不能不联想到“官 商 勾 结”等贬性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