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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的公告用的措词是“宣判”而不是“审理'二者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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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
求高人指点。


1楼2013-10-21 19:53回复
    一般情况下重大案件的审理是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就是所谓的一审,一审宣判以后如果不服判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也就是省一级的高级人民法院这就是所谓的二审,二审宣判以后就是铁板上钉钉子了,不能再进行上诉,所以这里就会说进行宣判而不是审理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3-10-2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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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19 0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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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是“宣判”而不是“审理',所以高院的公告用的措词是“宣判”而不是“审理'。


      IP属地:河北3楼2013-10-21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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