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许多朋友和网友向我咨询这样一个问题:我的房子三证齐全,但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为70年,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时,我的房子岂不成了“空中楼阁”:下面的土地都不是我的了,我的房子是不是也将被收归国家? 他们的担心各式各样,但归根到底是土地使用权有限期的问题。在这里我作一下统一解答:根据将于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所以请朋友们不用担心,你的房子到时不会成为“空中楼阁”,还是你的房子。虽然《物权法》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作出明确规定,朋友们也不用过于担忧,相信国家到时不会使这笔费用高得让人情愿不要房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