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起,咸阳执法停车场不得向违法被扣车辆的车主收取停车费。如果有市民的车在执法停车场被要求缴纳停车费,可拨打电话33556103向交警部门投诉,也可以拨打电话12358向物价部门举报。
9月30日,市民姬先生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吴家堡转盘,因为超载,摩托车被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秦都大队暂扣到鼎盛停车场。10月11日,姬先生去停车场取车之前,交警提醒他,凭扣车手续取车,不用给停车场交停车费。
“停了12天,照以前停车费就得120元,现在一分钱都不用交了。”姬先生去停车场取车时,停车场的工作人员果真没有向姬先生收取停车费。
11日下午,记者走访了咸阳市部分执法停车场,停车场均不再向被扣车辆的车主收取停车费。11日下午在秦都区专用执法停车场鼎盛停车场,记者看到已有6位车主取车,均没有缴纳停车费。
据鼎盛停车场的工作人员介绍,停车场11日上午收到交警部门通知,不再向违法被扣车辆的车主收取停车费。“接到通知后,我们就没有再向车主收费了。”停车场的工作人员说,目前车主来停车场取车,凭交警部门出具的手续,做个取车信息登记即可。
咸阳市物价局称,目前咸阳市执法滞留、暂扣押车辆专用停车场的停车收费标准:大型车辆每天25元,中型车辆每天20元,小型车辆每天15元,摩托车每天10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违法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停车费用应由执法单位承担,停车场不得再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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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自2012年3月15日起执行的陕西省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中明确表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法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对属于停放拖移车辆的专用停车场,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一制定收费标准。
2013年9月24日,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的《陕西省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再次提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