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放户口审批权限、简化户口审批程序的通知<?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xml:namespace>
各县市公安局、市局各直属派出所:
按照市委、市政府“一改双优”有关部署和省公安厅党委“正风肃纪”专项整治的具体要求,牢固树立以群众满意为根本目标,及“围着群众转、机关围着基层转”的服务理念,根据群众意见建议,经市局研究决定,现就下放户口审批权限、简化户口审批程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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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生婴儿(含超生)入户,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办理入户手续;
八、非婚生婴儿入户,凭《出生医学证明》或能够证明系其亲生子女的其它证明材料,由两名(必须有社区参与)联合调查核实,并写出调查报告后办理入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