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担心玩蟹拥有最终解释权,我只能告诉你,你根本没有法律知识,这种最终解释权的条款早就明确成为霸王条款,根本就是无效条款你现在在消费过程中还会碰到哪个大公司的条款里有这条的?还写着最终解释权条款的都是些没有法律部门的小公司,欺负欺负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罢了“最终解释权”就是,最后的说明含义、原因、理由的权利。但从法律角度来讲,“‘最终解释权’是一个涵盖多领域的比较复杂的概念,包括司法最终解释权、学术最终解释权、行政最终解释权以及民间最终解释权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家在商品促销广告中所附的“最终解释权”条款,违背了公平原则,违反了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条款,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并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