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防空警报信号,增强防空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临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防空警报试鸣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确定在临清城区试鸣防空警报音响信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鸣放时间:2007年9月18日北京时间10时整。
二、防空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灾情警报”和“解除警报”四种。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时间3分钟;
灾情警报: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三遍,时间2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四种警报信号间隔时间为3分钟。
望广大市民相互告知,保持正常工作、生活和学习秩序。
临清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一、鸣放时间:2007年9月18日北京时间10时整。
二、防空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灾情警报”和“解除警报”四种。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时间3分钟;
灾情警报: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三遍,时间2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四种警报信号间隔时间为3分钟。
望广大市民相互告知,保持正常工作、生活和学习秩序。
临清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