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不想到常引起话题的个人所得税。本来,低收入者不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高收入者多缴税是个税征收的基本原则。可事实上,个税在我国从诞生之日起,就没有摆脱“穷人税”的质疑。65%的个税来自占个税缴纳群体80%的中低收入者,而占个税缴纳群体20%的高收入者,占有银行存款总量80%的比例,其缴纳的个税比例却不到税收收入总量的10%。个税征收的主体不是富人,反而变成了工薪人士。
遗产税征收如果仍然是以工薪阶层为主体,而把那些掌握社会大量财富的高收入者屏蔽在外,无疑有悖于征税的初衷。值此遗产税开征紧锣密鼓之时,不妨认真借鉴个税征收的经验及其存在问题,切莫让遗产税再次成为工薪人士的“专利”。否则不但不能调节收入,反而可能加剧贫富悬殊。
遗产税征收如果仍然是以工薪阶层为主体,而把那些掌握社会大量财富的高收入者屏蔽在外,无疑有悖于征税的初衷。值此遗产税开征紧锣密鼓之时,不妨认真借鉴个税征收的经验及其存在问题,切莫让遗产税再次成为工薪人士的“专利”。否则不但不能调节收入,反而可能加剧贫富悬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