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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一事不得二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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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处长,您好,如果我拦了一部车,该车超限了,但他出示了在前一个治超站的处罚文书,我该如何处理,是否可以认定为该处罚无效,因为上一个站既然查处了,那么就会消除他的违章行为,既然违章行为还存在,我是否可以认为上一个站处罚的不是这一趟货?


1楼2013-09-27 15:25回复
    这个确实不简单。一般说同一违法行为不得处于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是如果处罚文书上记载的车货总重数据与实际不符的,或者说记录为正常而实际仍超的,那么可以再卸载丶再处罚。实际上第一个违法行为被罚款后本应该消除违法状态。在没有自行卸载而继续行驶公路后,实际上已经形成第二个违法行为。
    当然,这种情况在山西不会出现,在强制卸载到位后才能罚款。


    来自iPad2楼2013-09-27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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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30 12: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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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场装回去,说明执法人员有问题。


      3楼2013-09-29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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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关键的还是能否卸载丶处罚到位,如果刚被重罚后,一般不会马上再冒风险。山西刚开始的时侯要求必须用原车来转走货物,效果不错。目前超的车极少,而且查获后在未找到装载源头前不处理。


        来自iPad4楼2013-10-06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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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外省源头的话只查到入省口超限站或者入省口收费站。大多数的源头单位都在省内。广东没有处理源头的规定,但可以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源头处罚。


          来自iPad5楼2013-10-06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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